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出通知,從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的政府定價,全面推進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完善藥品采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取消在藥品上的政府定價,是醫藥衛生體制深化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自我國醫改推行以后,藥價和醫療費不斷上漲,出現了看病難、看病貴的社會問題,一些人患了重病后甚至被高昂的醫療費逼得放棄醫療,醫保也為此承受了高昂的支出。對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是期望用權力之手來遏制藥價的不斷走高,但事實證明,由于政府并不是藥品生產者,因此由其來決定產品價格并不能收到好的效果。取消政府定價,可以用市場競爭機制來得出合理的藥價,有利于作為藥品市場消費者的病人減少開支,維護其利益。 但是,藥品消費同其他消費市場比較,有一個十分明顯的不同之處,那就是病患者對于藥品的使用并不具備豐富的市場選擇權。消費者到商場買一件衣服、到飯店吃一頓飯,可以貨比三家,他們有基本的消費常識可以使消費比較基于理性,而醫療是一項具有很強專業性的活動,除了一些傷風感冒之類的小病可以自主購藥以外,進醫院求醫問藥很難做到像一般消費活動一樣貨比三家,市場競爭對于降低藥價的倒逼作用因此很難體現。 盡管目前已經推行醫藥分家,特別是醫院采購藥品都已推行招標制,但醫院并不是藥品的最終消費者,病人用什么藥、藥品在臨床以后的價格都是由醫院一方說了算,醫院過度用藥、抬高藥價存在很大的空間。如果這種狀況得不到改變,那么,藥品取消政府定價這項改革就很難得到理想的效果。 解決這個矛盾的有效途徑是,政府在放棄對絕大多數藥品定價權的同時,必須強化對藥品價格的監管。取消對藥品的定價權,政府面對的不再是一個可以由行政權力安排的市場,而是一個“各路神仙”積極追逐經濟利益的市場,因此政府承擔的責任并不是減輕了,而是反而加重了。政府需要積極行使其對市場的監督權,嚴格監管藥品流通市場的各個環節,在堅持醫藥分家的同時,對于醫院采購藥品的臨床價格,可以建立信息公開制度,讓病人能夠對藥品價格有知情權和發言權。同時,還要在醫生與藥品推銷人員之間建立起“隔離墻”,嚴禁醫生與藥品經銷者聯手,利用處方權向病患者推銷高價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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