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泄露是技術問題更是態度問題 止凡 關于個人信息泄露,公眾早已不再陌生,央視3·15晚會都連續關注過幾年。但是很顯然,一切仍在繼續,就像有網友形容的:買輛車,沒上牌就有人打電話來,剛上牌,什么退稅的騙子跟著電話就到;買棟房,已經住了2年多,天天還有裝修公司的電話打來;注冊個公司,剛離開工商部門,代賬公司就打電話來問需不需要服務……盡管如此,像社保系統、戶籍系統、衛生系統等政府性平臺也有如此多的高危漏洞,還是讓人感到震驚;如此這般,個人信息將幾乎沒有隱私與安全可言。 數據顯示,我國每年因信息詐騙帶來的損失數以億計,有單個受害者的損失甚至高達數千萬,且損失數據呈逐年遞增趨勢。如果連政府性的個人信息數據平臺都存在巨大的安全漏洞,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后果必然十分可怕。更可怕的是,如果只是一個技術問題,即便再有防范難度,也完全可以通過技術的手段去解決;怕只怕,相關部門根本不夠重視,即使出現了信息泄露問題,也僅僅是“捂蓋子”,而不會進行太多的補救。 正如國家信息技術安全研究中心專家所言,類似地方社保等很多部門和公司,實際上對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意識非常缺乏,也沒有太重視對相關人才的培養。其實,類似地方平臺之所以安全漏洞百出,很可能在平臺建設招標之初就不乏腐敗亂象,就像12306似的,花了巨款卻搞不出好東西。另一方面,在日常使用過程中,更是重建設輕維護,反正就算泄露信息也無需擔責;更有甚者,充當信息泄露的“內鬼”,與騙子里應外合借機撈一筆,也不是沒有可能。 所以,信息泄露主要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一個管理問題,態度問題。當務之急,必須要有嚴苛的立法,無論是私營企業還是政府部門,只要泄露個人信息就應為此擔責。早在2003年,我國就開始研究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卻至今沒有下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雖然規定“未經公民本人同意,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但對政府性平臺以技術漏洞之名發生的信息泄露,仍然沒有涉及。 類似地方社保等政府性平臺在信息安全方面投入不足、監管不力的短板,需要通過立法方式去補齊,首先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泄露問責機制,并且將責任具體落實到部門和人員。因為,技術上的安全漏洞可以通過改進技術的方式去應對,態度上的重視不夠卻唯有通過健全制度的方式去倒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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