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系統已成個人信息泄露的“重災區”。重慶、上海、山西、沈陽、貴州、河南等省市衛生和社保系統出現大量高危漏洞,數千萬用戶的社保信息可能因此被泄露。4月22日,專門處理第三方web應用漏洞等安全問題的快速響應組織—補天漏洞響應平臺數據曝出,超30省市社保、戶籍查詢等系統存在漏洞,社保信息安全漏洞達5279.4萬條。截至當日下午3時許,多省市社保系統已對漏洞進行修復,目前根據該平臺再次排查的數據顯示,40%的漏洞已經修復。 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亟待提速 劉武俊 海量社保信息泄露問題掀開了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冰山一角,折射出個人信息保護嚴重的法律短板。該打補丁的不只是社保網絡系統,還有有關監管部門的責任心。海量社保信息泄露,能否倒逼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提速,倒逼監管部門的責任心升級,不妨拭目以待。 目前我國對于泄露個人信息的處罰,缺乏統一性和系統性,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關于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僅散見于在民法、刑法等個別法律,且量刑偏低。要徹底解決信息泄露問題,除了從源頭上加強安全防護,不斷修補網絡漏洞,防止信息外泄,更關鍵的是要完善公民個人信息立法。 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出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為公民個人信息撐開法律的保護傘,用法律捍衛公民的信息權,用法律夯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防線。針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內容分散、層級偏低,有必要制定專門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依法對個人信息進行嚴密的監控和保護,提高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加大對不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為依法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提供法律支撐。凡因業務特點而擁有客戶個人信息的企業,都應依法設立獨立的信息保護系統和信息披露審核機制。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非法披露或出賣個人信息的,應加大刑事懲罰力度,以保護國家機構的公信力。 除了制定專門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還有必要修改完善相關的民事法律,更有效地維護公民個人民事權益。個人信息實際上屬于民法意義上的個人財產,大量非法濫用公民個人信息行為主要侵犯的是公民個人民事權益,應當強化民事法律如侵權責任法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調整。通常情況下,個人信息的非法利用和買賣問題主要侵害的是私人權益而非公共利益。對于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一般侵權行為,主要通過民事法律調整而非刑法規制。要重視從民事法律上加大非法濫用個人信息行為的侵權行為成本,有效震懾、預防和減少信息濫用行為的發生。建議修改相關民事法律,賦予個人信息財產權的性質,以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個人信息是一種財產侵權行為,就應該承擔財產責任。在民事立法上有必要確認公民對其個人信息商業價值的財產權益的支配權,將基于商業目的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的行為視為財產侵權行為,明確侵權人為受害人提供財產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方式。 海量社保信息泄露折射信息安全短板,再次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短板曝光在輿論視野下。拿什么保護我們的社保信息安全,還是要靠權威的法律,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立法事不宜遲,立法筑牢個人信息安全防線迫在眉睫。期待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盡快提上立法議事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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