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省高院的”官場模仿秀尷尬了誰
2015-04-20 09:17:21?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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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上午,昆明高新區城管綜合執法大隊在高新區鑫苑小區別墅區內對一私搭亂建住戶現場下發停工通知時,卻遭遇了“奇葩業主”阻撓,該業主不但對執法人員進行辱罵和吐口水,還稱自己在省高院擔任院長,以執法人員違憲為由,要求城管停止執法。(4月17日 中新網) 當執法人員暫扣了施工工具準備離開時,出現了讓人尷尬的一幕。李某跳起來了,先是找兩個殘疾人攔住執法車,接著言語威脅“我是省高院的”,然后自報姓名、吐口水、用手戳執法人員的胸口。所謂的“省高院院長”不過是“李鬼”一個,不過是一場“我是xx的”官場“模仿秀”而已。 出現省高院院長這樣的冒牌貨,一方面是因為城管暴力執法臭名昭著,對毆、群毆、圍毆,往往被打得遍體鱗傷的都是違建者、攤販,甚至是七旬老孺老翁,但是對大人物卻敬畏七分;另一方面,也模仿模仿“我是xx的”,拿“國家公器”來處理私事。至從“我爸是李剛”出道以來,自報家門、給自己貼標簽者就沒有停下來過“我是檢察院的”、“我是紀委的”、“我是公安局的”…… “我是xx的”,總是能夠在“個人糾紛”中占據上方。面對喜歡暴力執法的城管的時候,這位抗法者不僅用“我是省高院的”先發制人,而且搬出兩個殘疾人,叫囂執法人員違憲、不懂法,以此為自己“明哲保身”規避挨打,殊不知這次我們的城管執法人員自始至終面對挑釁保持克制、文明執法。 李某用“我是省高院的”作為擋箭牌公然抗法,注定失敗,其實無論李某模仿得怎么樣,也不管是真院長還是“李鬼”,只要違法,就必然會受到法辦。李鬼抗法給了我們兩點啟示: 在處理私事的時候,凡是以“我是xx的”自居者,一定不會是什么好鳥,不管是李逵還是李鬼,想脫離人民高人一等,行不通!所以“我是xx的”,該住嘴了;同時也告訴我們一定要文明執法,既能夠做到面對普通老百姓熱情耐心,面對“我是xx的”人,也能夠做到不卑不亢,秉公執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逵李鬼也不例外。這樣尷尬的“官場模仿秀”必須堅決叫停,否則就會出現各種各樣“我是xx的”,既混淆官場生態,又嚴重損毀了領導的聲譽。想以“我是xx的”來凌駕于法律之上,逃避處罰者,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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