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確認急救車的路權具有道德和法理的雙重正當性。要讓急救車路權落地,既要盡可能地嚴格執法,更要提高人們依法履行義務的自覺性。】 北京擬完成急救條例立法,保障救護車的路權。11日開始公開征求意見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草案送審稿)》規定,如拒不避讓或阻礙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通行,將由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同時,擬對依法從事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活動的救護車免收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 保障急救車的路權,就是保障一些危重病人的生命健康權。現實生活中,一旦遭遇交通堵塞,急救車如果缺乏“優先路權”,便很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之前,媒體就報道過“急救車遇堵,3公里走40分鐘病人死亡”之類的事件。而隨著現代城市交通資源日益緊張稀缺,通過立法手段確保急救車優先通行,為生命的及時救治打通各種“路障”,成為現代國家的普遍選擇。德國早在1982年就立法給急救車讓道;英國的司機如果不給應急車輛讓道,有可能被告上法庭。 我國向來有救人于危難的傳統美德,立法確認急救車的路權具有道德和法理的雙重正當性。急救車所享有的優先特權,是其他普通人權利讓渡的結果,目的就在于犧牲小的權利為生命權開道。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四類特種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擁有優先路權,其他車輛和行人應該讓行。只是一直以來,由于立法過于原則,缺乏對應讓行而不讓行者的責任追究,法律的執行效果并不明顯。 為了強化立法的可操作性,北京市推動的急救立法,為讓行者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將其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銜接,由公安機關處罰的規定帶有一定的威懾性,有助于強化人們內心的讓行意識。倘若能夠借助現場執法、監控取證等方式,真正將這一處罰性規定落到實處,自然有助于塑造人們的避讓意識和行為習慣。 不過,從根本上說,對急救車的避讓義務,很難通過事后的處罰得到普遍履行。執法者很難準確查處到每一次違法行為,何況這種拒不避讓經常會面臨取證的難題;同時,很多司機即便有避讓的意識,但很可能并不知道如何采取避讓措施。這意味著要讓急救車路權落地,既要盡可能地嚴格執法,更要采取切實措施,提高人們依法履行義務的自覺性。例如,可以借鑒域外的一些經驗,將避讓急救車的知識和要求,納入駕駛培訓課程和考駕照的范圍;也可以通過公益廣告等宣傳手段,在社會上確立急救車優先的規則意識,最終為急救車讓出一條生命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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