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以言代法”必須依靠法治
2015-03-03 08:53:58?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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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建國大業》編劇王興東今年提交提案建議,加快電影立法進程,將各級政府對電影的行政審查權力納入專門法律監督限定中,嚴禁“以言代法”“以權壓法”。(3月2日新華網) 王興東從電影人的角度,談到了電影的審查審批存在以言代法,甚至是以權代法的現象,說到了人治思維給電影業帶來的傷害。其實,這種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人治現象,還不僅僅是存在于電影業,在其它行業也未必不存在,一些所謂的會議紀要、濫發的紅頭文件,甚至是干擾司法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說以言代法存在于社會的各個角落,恐怕一點也不夸張。 “以言代法”不是當今社會才有的,早在唐朝就有監察御史李素立敢于直言,批評唐高祖以權代法之說。當然,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現象的存在,還不僅僅有歷史方面原因,與當下有的官員受封建思想侵蝕較深,官僚主義思想嚴重密不可分。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不僅極大地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嚴重地破壞法治環境,踐踏了社會的公正、公平,因此,社會公眾對言代法、以權壓法的行為,可以說是痛恨到了極點。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依法治國決定,明確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無授權不可為,一切的行為都應遵循法的準則,絕不能憑自己的想象為所欲為,正所謂“勿因喜而增賞,勿以怒而加刑”。 倘若法律對權力失去監督和控制,官員就會目無法律,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其實將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納入“嚴禁”之列,已有時日。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就曾通過對歷史的反思,發出了“還是法制靠得住些”的感言。大量的事實證明惟有權力對法律敬畏有加,陽光運行,“人治”的悲劇才會少之又少。 習總書記在《論述摘編》中就要求各級領導干部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做到不為私心所擾、不為人情所困、不為關系所累、不為利益所惑。此話為根治以言代法找到了方向,這一方向就是依靠法治。 只有推進法治建設,才能真正根治以言代法,杜絕以權壓法。只有不斷完善法治,才不會出現電影的審查因涉及某個專業部門或者個別領導有看法,被橫加干涉,甚至采取追斃形式撤銷其發行權利的現象。電影業如此,其它行業又何嘗不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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