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云南省永善縣墨翰鄉黨委書記陳勇因受賄225萬元獲刑14年。他在懺悔書中為自己算了“經濟賬”:現在年收入4萬多元,且逐年上漲,應該還可以活40年,假如每年按平均收入7萬元計算,將來國家要發280萬元給我,比我收受的賄賂多得多。我收受的賄賂已全部退還,現在可以說觸犯法律讓我“竹籃打水一場空”。這樣一對比,我經濟上至少損失280多萬元。(1月13日《檢察日報》) 這位落馬官員在懺悔書中先后算了親情賬、經濟賬、政治賬,以自己的教訓試圖證明貪腐并不劃算,只不過“現在我明白了,卻已經晚了”。誠然,與現在的境遇相比,做個清白的好官更劃算,可如果他沒有“不幸”被抓,還會這么算賬嗎?哪種選擇更劃算? 顯然,賬不是這樣算的,除非只要貪腐就會被揪出,所有的罪行都一定會被清算。如此,自沒有官員會以身試法,因為得不償失的道理誰都明白。這當然只是一個美好的愿景,沒有哪個國家能夠做到,即使是清廉指數最高的國家,也有個別貪腐現象會存在。與腐敗現象嚴重的國家相比,區別就在于落馬的概率,于官員個人而言,就是腐敗的成本有多高。當預防腐敗體系完善,“不能腐”就大幅提高了貪腐的機會成本;當懲治腐敗制度給力,“不敢腐”也就成了官員不得不做的選擇。孰輕孰重,每個人都會自己掂量,根本無需事后才想到去算賬。 以這位陳書記為例,兩年時間就受賄225萬元,若始終平安無事,同樣以“可以活40年”計算,即使維持此前的貪腐水平不變,他也可以受賄四五千萬元,這還不包括國家發給他的280萬元。與貪腐數額相比,國家的工資只是個零頭,如果被揪出來的風險又很低,那么貪腐恰是很多人心中最好的選擇。也許正是算了這樣的“經濟賬”,才會有很多官員“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才會有多地交通部門的“前腐后繼”,其實這就是在與命運博弈,相信自己不是那個“倒霉的人”。 因貪腐而“倒霉”,根本算不得倒霉,純屬咎由自取;反之,也許正是因為“伸手必被捉”的概率還不夠高,才會讓很多人有“倒霉”的錯誤認知。“我是農民的兒子”也好,“經濟賬”也罷,落馬官員在懺悔書中的這些表達都沒有切中肯綮——為什么有那么多的機會能貪?我又為什么敢貪?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些最樸素的道理無需算賬,貪腐也不應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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