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費稅。這是繼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提稅后,第三次對成品油消費稅進行調整。我國汽油消費稅由原來的每升1元,上漲到1.52元/升,上調超過50%。 現在很多人“不差錢”,但作為一種稅收,成品油消費稅老是調來調去,很容易引起人們的不適甚至反感。稅收上有一個世界通行的原則,即“稅收法定”,而法是具有穩定性的規范,這就決定了稅種、稅額等不能老是變來變去。 稅收法定與稅率穩定,有利于社會產生穩定預期,這對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有利。這些年來,很多國家的存款利率似乎都比我國的成品油消費稅來得穩定。利率完全有理由隨行就市,而消費稅有更多理由保持長期穩定。日本政府想調整消費費,實際上成了一個復雜的政治與立法過程。我國成品油消費稅最近2個多月內三變,顯然過于隨意。 很多人的頭腦中馬上浮出一個疑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率合法嗎?中國政法大學專家稱,成品油消費稅上調依據是自2009年施行的《消費稅暫行條例》,消費稅調整需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起草意見后上報國務院,由國務院審批,再以部委名義發布。此前全國人大已授權國務院制定暫行稅收規定或條例,現行《立法法》也有類似規定。 但查《消費稅暫行條例》,并無國務院授權部委調整稅率的規定,而是白紙黑字寫著“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現在財政部與稅務總局通知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等于是國務院在稅收行政立法上“下放權力”,是否合法需要打上一個問號。 關鍵在于,我們既然已經接受了“稅收法定”原則,就要切實落實到位,誠心誠意按原則辦事。這里需要進一步明確的一點是,何謂“稅收法定”?真正的“稅收法定”之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具有權威性、穩定性、規范性特點。也就是說,它不能是國務院制定的暫行規定或條例。 目前我國有18個稅收,其中僅有3種立法開征,其他都是“暫行規定”著,這絕不是一種正常現象。國務院制定了規定或條例,但畢竟算不上真正的“稅收法定”,它是我國法治不完備的一個突出表現。 政府有權自行征收的結果,就是政府權力惡性膨脹,對公民與其他組織的權利形成擠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說,他們提稅是出于宏觀調控的目的,這是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他們又說,提稅新增收入將首先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治理霧霾。但其他地方也需要治霾,能不能給他們安排一些資金呢? 現在看來,如果不厘清“稅收法定”的內涵與邊界,所有收稅行為都可以自稱符合“稅收法定”原則。授權政府甚至其部門自定稅種和稅率,的確在形式上看起來合法,但它顯然跟法治原則有所牴牾。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立法有其歷史合理性,但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這種立法安排需要檢討了。法治,題中要義就是限制權力。政府權力與立法權混淆起來,就有可能破壞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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