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瑤勝訴于正的“雙重價值”
2014-12-26 07:50:16?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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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瓊瑤起訴于正侵權案宣判: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宮》的發行和傳播,于正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五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 瓊瑤劇固然被經常性吐槽,“瓊瑤體”更是在網絡上被調侃到了極致,然而,正如“我不同意你說的每一句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的道理一樣,作品或許存有爭議,但知識產權容不得隨意侵犯。于正編劇的幾部穿越劇、古裝劇人氣頗旺,但這不能代表抄襲就有理了。 于正被判敗訴,首先是知識產權保護的勝利。新修訂的《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顯然,《宮》與《梅花烙》中的幾個類似橋段就是違反《著作權法》的典型案例,法庭對于正及幾家公司作出道歉、停止發行并賠償500萬元的判決,正是知識產權得到保護的體現。這在我們這樣一個知識產權經常性受到侵犯的時代里,是極有象征意義和標本意義的宣判。 但是,瓊瑤勝訴于正,其意義卻不僅僅局限于保護知識產權方面。其更大的意義在于,它告訴了廣大觀眾,哪些人編劇制作的影視作品是沒有情感儲備的肥皂劇;同時,對于那些追求速度和數量,從來不關心質量、價值、情懷與態度的電視劇制作公司也是一種警醒——有些編劇固然可以承受工作量巨大的壓力,也可以在一年之內產出無數花哨的電視劇,但這樣的編劇難逃“于抄抄”式的悲劇命運,道歉、停止發行、賠款,一樣也少不了。 以往,拍一部電視連續劇需要一兩年甚至多年;現在,以于正為代表的年輕編劇卻用一種極為“高效”的模式,用驚人的速度拍攝著。觀眾們在電視上看到了大量不能細看的垃圾和雷劇。數據顯示,我國電視劇產量已經高居世界第一,2013年我國電視劇已經超過了1.7萬集,今年要逼近2萬集,而影視劇產業最發達的美國卻只有5000集左右,真是好寒磣。 位居“電視劇第一大國”之高位,“于抄抄”的貢獻可謂巨大。這位1978年出生,到2008年才開始以編劇、制片人雙重身份制作影視劇的編劇,已經產出了合計30多部、超過1500集的影視劇。但是,誰也不能否認,“于抄抄”們也用自己的粗制濫造驅趕著忠實的觀眾。我國電視劇粗制濫造,有不少人認為是體制和管理層面的原因造成,但是,編劇的不爭氣也“功不可沒”。當以《紙牌屋》、《越獄》、《國土安全》等為代表的美劇有打敗好萊塢大片的趨勢之時,我國的電視劇卻走在自我矮化的大路上樂此不疲。 原創代表著良心,有原創才會有情懷,有情懷才會出精品。對“于抄抄”們說不,對知識和思維產生敬畏,才可能拍得出真正有良心的電視劇。在任何行業,即便在浮躁的電視劇行業,抄襲也從來沒有前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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