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仰“缺位”才讓公共資源不姓“公”
2014-12-25 15:04:28?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孫勁貞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在廣州白云同德圍的翠悅灣小區內,由于同一小區內有一片解困房,“富人區”物管及業主單方面修了一道鐵絲網圍墻,不讓“貧民區”業主共享小區公共配套。近期又有住戶集中投訴,而官方幾次出手均未果。(12月24日《南方都市報》) 一個小區的配套設施是指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既然是與小區住宅規模和人口規模想對應的,一個小區的公共資源是每一個居民有權享有的,理應姓“公”。 那么為何本應共享的小區公共資源被“攔腰截斷”以貧富劃分?翠悅灣小區屬于比較高檔的小區,西邊商業房均價為21000元/㎡,而小區內東邊為一部分配建的解困房。半年前,該小區中間建起了鐵絲網圍墻,“東貧西富”以此為隔。“東貧”遲遲無法享受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小區內唯一的兒童游樂設施,被圈在了“西富”范圍內,甚至包括小區的消防通道,也都在“富人區”,將解困房住戶的生命安全推向了危險境地。 對此的爭執不休,只是表面上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西富”認為自己付出的高樓價高管理費理應享受比房價低管理費繳納少的“東貧”更高的待遇,而“東貧”認為同住一個小區理應共享配套設施。立場不同,必然發出不同聲音。 但其實,這并不是一場“屁股決定腦袋”的“辯論賽”。一個業主,最應該具有了解小區情況的“知情權”。簽合同時對于公共設施應該有明文規定,而持續半年的“僵局”足以說明此項目明文的“空白”。因此造成如今的“貧富紛爭”本質上體現了該小區開發商法治信仰缺失。 各自維護利益,其實也不需要道德批判的上綱上線,若提前有明文簽訂的合同作為規則,恐怕難以產生今天的“難分對錯”,若說全是開發商的錯,也不盡然。雙方戶主在簽訂合同時候沒有細究公共設施項目同樣也是法治意識淡薄的表現。若事前多一份“法治心”,事后便少一股“爭執筋”。 因此,莫把公共資源不姓“公”單純的判斷為貧富之爭,其實是多方法治信仰“缺位”所釀造的苦果,及時讓法“上位”,才是解決“隔離墻”的良方。 |
相關閱讀:
- [ 12-25]轉變中凝聚前行的力量
- [ 12-22]“法”冠2014,讓法治的種子在心中發芽
- [ 12-22]政府要不怕受監督、不怕當被告
- [ 12-19]法治中國需要眾人拾柴
- [ 12-19]景區私設功德箱,扇的是法治的耳光
- [ 12-17]領導批準的假警察暴露法治真問題
- [ 12-15]遲到的轉機
- [ 12-15]讓疑案爭論推動法治共識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