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陸勇確診患上慢粒白血病,食用瑞士諾華公司生產的格列衛,一個月一盒23500元。但藥價實在太貴,2004年,陸勇意外知道印度仿制格列衛一盒4000元,現每盒200元,于是自己買來吃,一頭幫病友提供幫助,一頭還幫著印度企業打理在華藥款賬戶。但因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近日,陸勇被捕。(12月18日《南方周末》) 從技術上講,癌癥患者一般面臨著兩種選擇,要么服進口藥或靶向藥物,要么進行常規化療。前者可以有效延緩病情發展,對身體損傷較輕,而且比如白血病患者必須服用格列衛等兩種靶向藥,是很多人唯一的選擇,但是它的價格昂貴且沒有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個人幾乎無法承受;后者雖然納入了醫保報銷范圍,個人只是承擔部分費用,但對身體的損害很大,一般人根本無力承受。也正是基于此,盡管網羅國外仿制藥有假藥風險,甚至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但很多人依然鋌而走險。 因為對于重癥患者來說,即便其違了法犯了罪,進行強制性執行也多了難度。在這種情況下,與其不遺余力去強調法律的剛性與權威,頻繁實施查處、打擊假藥制售,禁止海外代購抗癌藥行為,不如改革藥檢藥監制度,從現實的需要出發,給“救命需求”一條通道。 瑞士諾華公司生產的格列衛和印度仿制藥,價格差異如此大,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種巨大的誘惑,也應當成為公共政策和行政監管的考慮范疇。在印度生產的合格仿制藥,只是因為沒有被審批就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假藥”,為何不進行審批而放開市場?既然國際市場藥品中有相對廉價、進口藥入市的審批問題出在哪?重要的是,相比于化療的花費和損害而言,為何沒將靶向藥物作為政策選項?種種問題都證明,網購“假藥”犯罪的背后,其實都有難辭其咎的制度原罪,一方面是制度層面的缺失,比如沒有將抗癌和治癌藥納入醫保范疇,另一方面則是公共政策的低效。重普及輕大病,重治療輕預防,重救病輕保健,可以說是既有醫保等公共政策的最大缺陷。 產什么藥由工信部管,賣多少錢由發改委管,藥合不合格由食藥監總局管——“九龍治水”之下,藥品要么降價死,要么則是品種讓人眼花繚亂。“法律到底是意在保護受害者,還是審批權”不僅是經濟學家之問,更是公眾之問。因為“網購假藥”式犯罪,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經濟和民生問題。再嚴格的檢察官,在強調“法律應該懲治犯罪”的法定原則之時,需要面對合理性的問題;同樣,密切聯系民生的食藥監管,若背離了規律和常識,它的法定權力和審批制度只是為造福民生設了更高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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