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8時30分許,內蒙古高院的法官當著呼格吉勒圖父母的面,宣讀了再審判決:一、撤銷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在宣布呼格吉勒圖再審判決無罪后,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建平向呼格吉勒圖父母表示“真誠道歉,對不起!”這是繼湖南滕興善之后,20年來第二起經司法最終確認無罪的被冤殺者。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18年后,呼格吉勒圖得到了沉冤昭雪;9年后,呼格父母的申冤之路畫上了句號。呼格一家人的訴求最終以“看得見的正義”實現,并昭示于天下。該案經由司法程序確認當初的謬誤,可謂翻開了司法進程的新一頁,是法治中國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這樣年代久遠、紛繁復雜的案子,最高法院敢于下決心進行復查,是重塑司法公信力的表現。呼格案再審無罪,對于逝去的生命而言雖于事無補,但對于整個家庭而言,這些年來因冤案而承受的壓力非外人所能感受,“無罪”的認定給這個家庭帶來了重獲尊嚴的力量,或許這才是最為珍貴的。從這個意義上說,盡管現實來看冤案不可能完全消失,但司法公正的追求需要一代代人前赴后繼、篳路藍縷地矢志努力。也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呼格案提醒我們:冤案是社會的傷疤,撫平傷痕、阻止新的傷害,是法律人當盡的責任。 呼格案啟動再審程序具有偶然因素,但再審無罪的判決在現有的司法語境中卻具有必然性。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會議公報中,“法治”出現達58次,“依法治國”達23次。毫無疑問,黨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司法公正的目標,以及在這些目標下所推進的司法改革,都在深刻地影響著這一代法律人的行為與思想。司法界對于司法公正的追求,撼動了一些過去看似難以動搖的格局。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紀委表示,該廳已經在本月初組成調查組,開始依法調查內蒙“呼格吉勒圖案”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媒體關注到的諸多辦案疑團都是此次調查組工作的重點。 事實上,司法界對于依法治國、司法公正的追求,已經形成一種力量在影響著我國的法治進程。最近,上海市高院副院長鄒碧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操盤手”之一的突然逝世引發了司法界的一致哀悼。他是口碑極好的法官,生前一直在為司法改革奔波,他撰文的《要件審判九步法》以及《法官應當如何對待律師》曾經深刻地影響了法律界,也直指司法改革的核心問題。誠然,改革需要引領者的運籌帷幄、殫精竭慮,但更需要借由引領者形成一種精神力量激蕩著現有的體制氛圍,突破一些格局障礙;也誠如呼格案,再審無罪需要一些人的極力推動,但更重要的是,通過這種正本清源的努力讓司法界發揮最大的力量去阻止冤案的發生,并為聶樹斌案等其他類似案件立下標桿。 公平正義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貫主張。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要讓人民群眾從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既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也需要執法者堅守職業良知,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只有這樣,人民才會在“看得見的正義”下安居樂業、獲得安全感與認同感。由此,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才有堅實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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