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全面清理已有的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統一稅收政策制定權限,堅持稅收法定原則,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的稅政管理權限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12月10日《每日經濟新聞》) 一直以來,在地方招商引資中,多拿土地、稅收和融資作文章,這其中稅收都是一個屢試不爽的重要工具,也成了一個常規性的手段。稅收優惠政策“血拼”的結果,一是造成了稅收秩序的混亂,二是擾亂了市場公平競爭,三是造成了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四是容易帶來權力尋租,并成為腐敗的高發點。從某種意義講,拿公共財政為少數人謀利,也損及了整個社會的公平環境。 更重要的問題在于,由于各地在招商競爭中,沒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軟環境的服務和改造上,而是更加立竿見影的稅收優惠等硬件上,雖然可以在短期內招引一大批企業和項目,然而由于缺乏軟環境支撐,這些企業往往很難立足,更遑論做大做強,招得來卻留不住,招商成了坑商的現象屢見不鮮。這樣的局面與當前的優惠承諾形成了強烈的反差。 當地方保護主義、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成為外來企業無以承受之重時,他們就只能選擇從傷心地逃離。眾所周知的是,對于企業來說,稅收優惠等硬條件當然誘人,但投資環境才是企業得以健康成長的關鍵因素。所謂軟環境,是物質條件以外的諸如政策、文化、制度、法律、理念等外部因素和條件的總和。相比較于硬資源來說,軟環境對一個企業的成長更具有絕對的影響。一個地方若沒有長效而持續的親商愛商風氣,沒有為商便商的作風,沒有良好的服務作為保障,那么稅收優惠就會成為飲鴆止渴的路徑依賴。 從這一點來說,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不僅是規范稅收秩序和招商亂象的需要,更是轉變政府職能和優化服務的必然選擇。當被過度濫用和依賴的“稅收優惠法寶”難以為繼之后,政府的服務方式,才會回歸于真正對軟環境的打造,實現工作作風的持續好轉與優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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