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鄭鄂近日表示,廣東省強化網絡信息技術的運用,將支付寶、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財產納入案件執行查控財產范圍。除了互聯網金融領域,網絡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也被覆蓋。(新華網11月25日) 近年來,為破解執行難問題,圍繞老賴出臺了不少措施,比如限制老賴高消費、不允許坐飛機等,都收到了良好效果。此次廣東省將支付寶、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財產納入執行查控財產范圍,無疑是順應網絡時代形勢之舉。今天已不同以往,財產不止表現在銀行存款、房子、車子等實體上,網絡上可能還有一大筆“隱形財富”。正是以往對這方面查處力度不足,一些老賴便將財產從網下轉至網上。面對這樣狡猾的老賴,法院執行起來有時也無可奈何。現在,將虛擬財產納入查控范圍,這一漏洞終于有望被堵上。 為啥只說“有望”呢,只因為目前還有方方面面的掣肘,致使查控網絡財產絕非易事。首先,網絡財產的表現形式正在動態增長,余額寶、支付寶納入查控范圍了,還有微信支付、網游裝備、p2p貸款等等怎么辦?還有未來有更新的網絡財產形式出現又怎么辦?如果單靠法院一個一個“收編”進查控范圍,恐怕永遠落后一步。老賴自己若不主動交代有哪些賬戶,執行時司法機關往往也很難獲取線索。其次,即便查到網絡賬戶,異地執行目前還有一些障礙。比如今年天河法院就曾通過支付寶公司協助執行,但只能劃扣賬戶內余額,不能凍結賬戶。上百萬元的欠款,只能先劃走支付寶內數千元余額。 不過樂觀一點看,飯要一口口吃,不可急于求成。盡管目前在具體操作細節上還有一些疑問,但將網絡上的虛擬財產納入查控范圍,本身就是向前邁進了一步,只不過還需不斷完善、提高。首先要針對虛擬財產摸索出一套比較完善的執行流程,涉及異地執行、司法機構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協作等方面。有了規范流程,查控效率就會提高,避免了“法院還沒趕到,錢就已經轉走了”的尷尬。其次,也需要將更多網絡財產納入常態化的金融監管之中。各種新興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應盡快明確央行、銀監會、工信部等方面的各自分工,同時可將配合法院執行作為互聯網金融運營的前置條件。財產雖然可以有很多種虛擬形式存在,但只要有收入、支出,總會留下賬戶記錄。只要這些賬戶不在金融監管的死角內,法院向監管機構調取記錄,倒查回溯也可順藤摸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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