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稱將集中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根據通知,對于涉嫌構成犯罪的“老賴”,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要在明年1月底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1月6日《京華時報》)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發布的公報明確指出,要“完善懲戒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藐視法庭權威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如今三部門聯合發文打擊“老賴”,可以視為對四中全會精神的貫徹執行。這種專項行動有助于改善當前執行環境,增進法治權威,提升依法治國的水平。 近年間,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抗拒執行、阻礙執行甚至暴力抗法等現象頻繁出現,早已引起相關職能部門的注意。那些逃避法律制裁的“老賴”,既直接損害了維權者的合法權益,也蔑視了法院判決、裁定所代表的法律權威。如果任由這股歪風肆虐,將給司法公信力造成破壞性影響,進而讓一些人“視法律如兒戲”。 從通知內容可知,持續到明年3月的專項打擊行動,主要針對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兩類違法犯罪:一是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等犯罪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另一類則是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的妨害執行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需要進行司法拘留懲戒的。 三部門為此次專項行動,給出了具體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第一類“老賴”將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第二類“老賴”由各地法院依法及時采取強制措施。在接下來幾個月里,如果各地相關職能部門認真開展專項行動,應該會讓一大批“老賴”得到依法制裁,也會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效果。 不過,雖然專項打擊行動的效果通常來說都很不錯,但畢竟不是長久之策。當前法院判決、裁定未能得到很好地執行,與拒執罪的相關規定不夠完善有關。要想從根本上改變執行難的現狀,維護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最終還是要回歸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立案程序、量刑幅度等方面,加強拒執罪的震懾力。 整治和防范“老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也是維護法律權威的重要舉措。各地各級相關部門,切不能因“老賴”現象常見而失去原則,更不能因種種原因對“老賴” 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只有一邊通過開展專項打擊行動、曝光“老賴”等治標,一邊通過完善法律制度治本,才能創設良好的執法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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