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做本年度第一次預算調整時,說準備投20億元到廣州教育城;剛過了三個月,這次預算調整又反映這20億元中有19億元花不出去,又需要調整。29日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2014年市預算調整方案時,多位人大代表指有關部門預算編制“不太嚴肅”。(10月30日《新快報》) 行政部門發現高達19億元的預算花不出去之后,及時提出調整,以保障財政資金有效使用,確實體現了務實態度。但是,7月才預算調整了20億元,結果剛過去三個月時間,20億元預算中的19億元又要重新調整,這種三兩天頭調整預算行為又確實“不太嚴肅”,完全把嚴肅的預算調整大事當成了兒戲。 從表面上看,預算調整“不太嚴肅”,行政部門說調就調,想怎么調就怎么調,因為行政部門享有很大的預算調整權,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又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所以對預算調整方案的可行性調研、論證不夠重視,導致隨意調整預算成為家常便飯。但從深層次角度說,歸根結底是人大在預算調整上的監管、監督和審批環節上太不嚴厲、太不嚴肅,才慣出了行政部門動輒調整預算的壞毛病,才不把嚴肅的預算調整當回事。 按照《預算法》的規定,政府調整預算,必須經過人大常委會的審查和批準,未經人大常委會的審查和批準,政府不得調整預算。經批準的預算調整方案,政府應當嚴格執行。而且,人大對行政部門的預算使用有權全程監督、監管。 但是,從現實操作來看,只要政府提出預算調整案,不管嚴肅不嚴肅,也不論預算調整方案論證是否科學、合理,人大均會予以批準通過,而不是嚴加審查,更別說對預算調整方案說不了。正是人大對預算調整不說不,久而久之,預算調整完全淪為走形式,行政部門也就不在乎預算調整方案本身的科學性、可行性問題,才出現了三個月之內預算兩次調整的鬧劇。 可見,要杜絕“不太嚴肅”的預算調整鬧劇,除了削弱行政部門的預算調整權和預算執行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之外,最關鍵的是人大要強化在預算調整上的監督權和審批權。人大對行政部門提出的預算調整方案必須嚴格審查、論證,對于預算調整方案的可行性、科學性不夠的,應當予以否決或退回重新論證,不能只要行政部門提出預算調整,人大就走形式予以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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