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份被舉報,到10月份被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資格,對廈大博導吳春明的調查整整經歷了三個月。不管是對于受害的女生,還是對于義憤填膺的輿情,似乎都是一個顯得有些漫長的等待過程。社會各界自然少不了各種有關的猜測。在其它媒體上,甚至有論者抓住“三個月”這個時間上的概念不放,認為廈大其實是在有意拖延冷化。 但是,我們還要看到,廈大只是一所學校,一家教育機構,不像鐵路系統那樣擁有自己的公檢法部門,其門口的保安,也只能是看看大門,維護一下秩序而已。廈大對博導吳春明的調查,只能在有限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權力范圍內進行。 廈大的調查不能傳喚,不能拘留,不能搜查,不能調看攝像,更不能使用警械……各位,在這樣的限制下,能“迅速查明”“案情”嗎?能輕易而據地得到有力的證據嗎?有人問為什么不將案子移交司法部門,我也認為如果換做公安來調查,可以快一些,但問題是受害人沒有明確地向警方舉報啊。 用了三個月的時間來調查案情,公布對吳春明的處分決定,已經很不容易了。對人的處理,應該慎之又慎。一棟房屋,可以說拆就拆,拆錯了大不了再蓋。一個人的名譽如果被毀,無論怎樣恢復,也難免留下難以消除的傷疤。現在學校的調查已經有了結論,我認為即便對吳春明誘奸、性騷擾的定性和處分有些“輕描淡寫”,但不可能成為“冤假錯案”。受害人如果不服,還可以向司法機關正式報案。 時下有些單位,一看到有關本單位人員的網絡舉報,立刻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將其撤職、停止工作,以顯示領導的重視,博取輿論的好感。甚至,還發生過鄉干部正在抗洪搶險,卻因為上級到辦公室查崗沒有查到而被撤職的奇聞。兩相對比,對“廈大博導”的處分就算有點姍姍來遲,也無需扭住不放。 相關評論: |
相關閱讀:
- [ 07-14]嚴查“廈大叫獸”也應維護學生權益
- [ 10-15]“博導誘奸門”為何遲遲才處理
- [ 10-15]廈大博導事件,催產真相多難?
- [ 10-15]廈大博導“誘奸門”,一紙通報還不夠
- [ 10-15]廈門“性侵門”才是對師德紅線的真正考驗
- [ 10-14]對誘奸女學生的博導,不應停職了事
- [ 10-14]廈大,你的調查報告難產為那般?
- [ 09-11]廈大“誘奸門”能否催生高校性侵防范機制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