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城管執法期間與商販起沖突的事件時常發生,并引發公眾熱烈討論。然而,10月10日,在山東青島街頭,卻發生令人驚訝的一幕:與平時不同,城管隊員并沒有直接驅逐商販,也沒有沒收商販的物品,而是數名城管隊員列隊站在小攤前,眼神默默注視著攤販。最后,小攤販經不住執法隊員“眼神”的壓力,收拾物品悄悄離去。(10月14日,齊魯網) 城管與商販似乎是一對天生宿敵,矛盾沖突不斷。近年來,城管商販沖突事件被爆光的不在少數,對公眾而言,已經屢見不鮮。每當發生沖突事件時,都會引發公眾廣泛關注與熱議,可以說,如何調和二者之間的矛盾,如何讓二者和諧相處,一直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近日,在山東青島街頭,發生令人驚訝的一幕:與平時不同,城管隊員并沒有直接驅逐商販,也沒有沒收商販的物品,而是數名城管隊員列隊站在小攤前,眼神默默注視著攤販。這就是城管“眼神”執法,可以說,算不上個案,這種執法方式早前在一些地方就已經實施過,譬如,武漢、四川南充等地。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這種相對柔性的執法方式,暫時可以緩解與商販之間的矛盾沖突,眼神執法,被認為是城管文明執法的一種創新形式。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城管執法部門為避免與商販沖突做出的努力值得肯定,從“微笑執法”、“圍觀執法”、“眼神執法”、“靜默隊列式執法”到“鐵桶陣執法”、“舉牌賣萌執法”、“美女執法”,可以說,城管的執法手段不斷創新,我想,目的只有一個,在維護社會秩序的同時,與商販和諧共處。 那么,“眼神”執法這種創新方式是長久之計嗎?這樣盯能夠堅持多久?筆者認為,這種創新執法方式取得一定成效值得肯定,但不是真正解決城管與商販矛盾沖突的權宜之計。原因有三。首先,“眼神”執法很有可能造成執法部門工作效率低下。試想,那么多人盯著商販,經不住執法隊員“眼神”壓力的也許馬上離開,但如果遇到很難纏的商販呢?試問,商販不走,就一直盯下去嗎?很明顯,眾多執法人員盯著商販,不僅導致工作效率低下,而且浪費資源。 其次,“眼神”執法會增加執法成本,這樣列隊執法需要很多執法人員,照這樣下去,當遇到打“游擊戰”的商販,難道執法人員滿大街跟著跑嗎?顯然不切合實際,這樣會消耗很多人力、物力、財力。最后,“眼神”執法雖然可以避免正面肢體沖突,但并不代表商販一定買單,不使用剛性方式執法,轉為一種柔性執法,似乎給人一種“冷暴力”。除此之外,筆者認為,這種執法方式看上去也不好看,一群人站在那,一動不動,感覺很木訥,并沒有盡顯城管形象。 社會需要秩序,城市需要管理。筆者很贊同一些專家說法,“在改進城管執法模式的過程中,最怕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城管不是“野孩子”,該用行政強制措施時,還是要用,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力。遇到“賴皮”攤販占道影響交通,在其不聽勸說的情況下,就應給予行政處罰,維護法律的尊嚴。在筆者看來,創新執法方式是為了更好的為民服務,提升執法隊伍形象,這些都無可厚非。但是,要想真正解決城管與商販之間矛盾,還需雙方共同努力,多一份包容和理解,對于執法者來說,應該進一步完善管理條例,依法依規執法,切忌暴力執法,提高為民服務意識。對于商販來說,要認真遵守法律法規,為社會秩序穩定盡一份責任,對執法者正常執法工作要積極配合,也需要多一份理解。我想,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城管商販沖突事件重現,只有這樣才能促使雙方和諧相處,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
相關閱讀:
- [ 09-28]該不該設立專職的“城管警察”
- [ 09-25]莫把“城管快跑”只當一場鬧劇
- [ 09-24]“沒有接到相關投訴”也該反省
- [ 09-23]別給英國姑娘戴錯了帽子
- [ 09-19]“土城管”為何樂于望“洋”興嘆?
- [ 09-18]廈門一城管開房150次,真正的看點是什么?
- [ 09-18]城管開房記錄不應成為正當的舉報線索
- [ 09-18]對開房150次的城管隊長莫做“有罪推定”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