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前不久正式下發“封殺劣跡藝人”的通知,“吸毒”“嫖娼”行為被明確點名,出軌等道德問題則未提及;除此前提及的電視劇作品外,由“劣跡藝人”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節目、網絡劇、微電影等也都被要求暫停播出。 “劣跡藝人”該不該封殺,可謂見仁見智。有人認為封殺劣跡藝人大快人心,應該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巨大代價,才能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也有人認為,應該給他們改正錯誤的機會,不能一棍子打死,應該把選擇權交給市場,由觀眾自己去選擇是否還支持這些藝人。 與一般的道德缺失行為不同,吸毒、嫖娼等屬于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失德行為,有些甚至涉及違法、犯罪。在名人效應的作用下,藝人的劣跡行為容易被廣泛傳播,尤其是藝人的粉絲多處于青春期,正確價值觀尚未完全建立,有些還是分辨是非能力較弱的中小學生。如果放任劣跡藝人仍在影視、廣告中大行其道,容易給其粉絲帶來吸毒、嫖娼沒什么大不了的印象。嚴重的話,還可能給其成長帶來不可逆轉的影響。 當下,在演藝圈或多或少地存在一種以丑為美、越丑越美的不良心態。部分藝人不惜將各種出位乃至失德行為當作炒作手段,以博眼球或贏得人氣。在眼球效應的作用下,一些媒體借機大肆報道,結果正中炒作者下懷,丑事反而成了名利雙收的好事。長久下去,必將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社會風氣江河日下,道德建設無從談起。 對劣跡藝人予以抵制,并不是我國獨有。比如,日本知名藝人酒井法子因牽涉“吸毒事件”,就曾銷聲匿跡多時。此后雖然復出,也難恢復往日人氣。 名聲越大,責任越大,身為藝人,就是靠藝術和名聲吃飯的。可以說,名聲就是藝人的第二生命,他們應該像鳥兒愛護羽毛一樣愛護自己的名聲。既然自己都不珍惜名聲,不惜以身試法,敗壞聲譽,就不應該再荼毒社會。 當然,從媒體報道來看,有關部門的通知還比較籠統。譬如,應該設置封殺期限,畢竟,人都有犯錯的時候,被免職的官員尚且可以復出,也不宜永遠將劣跡藝人“打入冷宮”。而且也要避免殃及無辜,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讓其他人受到不必要牽連。 封殺劣跡藝人,既是一種懲戒,也是一種警告,警示一些藝人,不潔身自好,就別想有市場,就別在演藝圈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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