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被索千元、不想塑封照片爭執被打……大雁塔被視為古都西安和陜西省的名片,可在這個十一黃金周,因為“照相”引發的事端,大雁塔北廣場頻繁出現在各大網絡上,百度百科里甚至出現了“西安大雁塔照相門”的詞條。 每個長假都會有一些景點因發生“惡性”宰客事件上頭條,而這個假期則是“大雁塔北廣場”。之所以特意強調“惡性”這個詞,是因為一般的宰客行為似乎已經很難成為新聞了。在各地景點,虛報價格、知假賣假、以次充好、強買強賣乃至用暴力敲詐勒索早已屢見不鮮。只有出現游客“照相被訛,交不起錢女友被扣”;旅客被打等惡性事件才足以重新喚醒公眾關注以及執法機關的重視。 其實,本次“西安大雁塔照相門”不過是各地景區宰客現象的縮影而已,實乃必然中的偶然。針對游客“拍照被索1380元”事件,辦案民警說,“這類案件在景區比較多見,但涉及金額這么大的還是第一次發生。”事實上,在不良商家早已習慣性違法的語境下,與其說這是“第一次發生金額這么大的案件”,倒不如說,這是“第一次被警方發現金額這么大的案件”。 須指出,敲詐勒索罪的起刑點是2000元,如果僅有這一次敲詐勒索行為,不良商家朱某并不構成犯罪,只構成治安處罰,但是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還規定,二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則認定為多次敲詐勒索直接構成犯罪;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起刑標準減半;有多次敲詐勒索的,數額累計。朱某究竟是偶發一次的膽大妄為,還是早就把照相敲詐當成了家常便飯,只是這次“玩過了火”,走了麥城?當地執法部門還須嚴查到底,以儆效尤,給各方一個交代。 盡管在這些被曝光出來的欺客事件中,當地警方接警后能夠及時趕到現場,處理違法人員,值得肯定,但是我們還須反思的是,并不是每個游客在受到訛詐、委屈后,都敢于并且有精力報警維權,大部分游客還是將因為不愿意在外地“生非”,而選擇忍氣吞聲。也正因此,景區容易淪為弱肉強食之地,市場規律、誠信機制在此失靈,法律的陽光也難以照進。這也正是各地景區惡性宰客事件頻發的癥結所在。 在此背景下,就更需要景區所在地的各執法部門對于商家行為提前介入,構建起常態化流動執法機制,并建立商家檔案,對景區進行實時監控,而不能放任商家習慣性違法,坐等惡性事件發生、媒體曝光、緊急處理,陷入運動式執法尷尬。 景區不僅是各地名片,是當地的寶貴資源,是地方綠色經濟的重要推手,更是全民族乃至全人類的財富,各地政府還須像愛護眼睛一樣愛護景區的聲譽。而其中,營造文明有序的法治環境,提供貼切入微的法治服務,給予游客強有力的法治保障,則是景區所在政府最基本的義務。 蘇潤(北京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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