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名城管隊員的開房記錄,居然出現在網上,并將這些記錄與他的執法行為相聯系。為此,當事人昨天做出正面回應稱,自己是怕酒駕才開房,而且花的都是自己的錢。開房記錄的時間從2012年1月23日起,至2014年7月29日,兩年7個月時間,共有近150條的開房記錄,都在同一家酒店,如果按照每次開房200多元計算,150次開房要三四萬元。(9月18日東南網)
對開房150次的城管隊長莫做“有罪推定”
在現實生活中,因為網民的曝料,的確查獲了一批“開房門”背后的腐敗官員,如,湛江市原國資委副主任馮某帶女下屬每周開房2—3次;溫州“七品縣官”一年開房80次;湖南永州一市民向網站舉報,該市一政府官員在上班時間與一女子在賓館幽會,并配發兩人在賓館開房的圖片。這樣的“開房門”曝光,帶有正義性質,公眾從本心里希望這樣的“曝光”可以更多些、更猛烈些,對于反腐敗也是一種助益。然而,網民曝光“開房門”終歸是把雙刃劍,在可能查獲腐敗官員的同時,未必不會成為“構陷”良善者的工具,成為個別人非法獲利和肆意侵害公民權利的“由頭”。
今年7月份,一位被網友“艾米麗@溫州”曝光有200次開房記錄的官員王某,王某因為曝光深感輿論壓力而臥軌自殺。事實最終證明,這一“曝光”有諸多的陰暗心理和私利色彩,是因為王某擔任領導期間未能通過當事人修建“二手車市場”的審批,且附帶證據多為失實,因此,也引來人們對保護公民信息安全的廣泛關注。
這位被稱為“開房隊長”的城管中隊長,究竟為什么頻繁開房,應該由權威部門介入調查,未必像發貼人想象的那樣屬于“腐敗”和“作風不檢”。
首先,社會公眾和輿論在尚未調查證實事件真相時,切莫一邊倒地對當事者進行抨擊、挖苦乃至謾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或誤傷;其次,有關方面在調查核實之后,應該給社會輿論和公眾一個交待。如果“開房”完全不涉及德操問題、腐敗問題,就應該及時還當事人一個清白;第三,官員的“8小時之外”也應該納入監管。離婚后有充分時間喝酒、開房打發時間,初期可能自律意識強,但時間長了以后難免不出問題,如何讓一些基層官員減少工作和家庭壓力,獲得和諧和正常的工作之外的外部環境,“組織上”和所在單位也應該多多關心,并彌補管理上的漏洞。(畢曉哲)
城管開房記錄不應成為正當的舉報線索
在城管聲譽不佳,反腐敗力度越來越大的背景下,以“一城管31個月開房近150次”為主要內容的一條網帖快速發酵,先后被國內各大論壇轉載,引發眾多網友關注。有人質疑該城管在拆除違建時以權謀私、網開一面,而該城管也大有一副身正不怕影子歪的氣勢,不但把情況匯報給執法局,還理直氣壯地為自己百般辯解。
但是我們似乎都忘了,這一番爭執的背后,其實還隱藏著一個被忽略的話題,它不是城管開房的是與非和敏感度,而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漏洞實在太大了。按理,能查清城管兩年半時間內開房詳細記錄的人,應該是具有偵查技能的司法人員。一般人等是沒有這番本事和這種權力的。而司法人員通過偵查、調查所得到的個人信息,是不可能公開放在網上展覽的。僅此一點,我們就可以認為:所謂城管開房150次的記錄清單,不可能是通過合法正當途徑得到的。
在幾年前,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出現漏洞就成了網絡上的熱門話題。媒體曾經報道:在一個名為“查開房”的站點,可通過客戶姓名查到其身份證號和登記日期等信息。還有網友爆料通過淘寶也可買到開房記錄。
看來,想查清某個人的開房記錄并不是什么難事。既然連開房記錄這樣私密性極高的個人信息都可以查到或買到,那么你的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健康狀況等其他方面的信息,自然也可以輕而易舉地被別人所掌握。換言之,在個人信息安全漏洞面前,我們不知不覺地已經成為了“裸人”。
查清這名城管的開房內幕或許容易,但是堵塞個人信息的安全漏洞,卻并不容易。因為在某些人的觀念中,不但把小偷、妓女當成了反腐敗的英雄,還把所謂的“人肉搜索”當成了反腐敗的利器。他們對于公民個人信息的窺探欲和曝光欲,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個人目的,比如推銷、牟利或整倒競爭對手。若容此風滋長,人人都將失去信息安全感。
在司法領域,有一個“非法證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概念。那么紀檢監察部門是不是也該立定這樣一條規則:非法獲取的個人信息不能作為調查線索。換言之,要調查這位城管,請從其他方面入手。(婁獻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