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宜品去哪了?”這是近來困擾洛陽官場的一個問題。與此同時,隨著媒體的介入,越來越多關于這位失聯副市長的“陳年往事”被打撈起:如郭宜品擔任伊川縣委書記期間即遭舉報,但此間在洛陽市“向人民述廉”會上,其個人述廉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2項滿意度卻高達99.2%,并且還曾面對鏡頭稱“自己僅有一套138平方米住房”。(9月16日《京華時報》) 一個述廉滿意度接近百分之百的“好官”,居然帶著房地產公司老總跑路,郭宜品事件不僅令洛陽當地政府臉面盡失,同時也將電視述廉這一“防腐創意”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作為防腐倡廉的一種新嘗試,電視述廉這些年很火。相較于傳統述廉方式存在的范圍小、公開度低和缺乏民眾監督等問題,電視述廉使得政府官員的述廉過程更加公開、透明和民主,既滿足了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表達權,也有利于加強對于政府官員的監督,因而受到廣大公眾輿論的肯定。 但與此同時,電視述廉的缺陷也是顯而易見的:一方面,由于電視述廉節目的錄制時間有限,對于官員所述情況真實與否,在場的各界人士很難在短時間內加以求證、作出判斷,所謂“測評打分”多數情況下只是基于對官員現場表現給的“印象分”;另一方面,即便節目播出后真有群眾發現了問題并加以舉報,但因為這部分內容并不“上鏡”,有關部門是否進行了核實,有無給予反饋,公眾都不得而知。這些都讓電視述廉的實際作用大打折扣。 以郭宜品為例,雖然早在2013年8月他擔任伊川縣委書記期間即遭舉報,但在洛陽市主辦的“向人民述廉”會上,其述廉滿意度還是高達99.2%。現場的評議者究竟是憑借什么依據做出滿意評價的,實在令人納罕,聯系到后面的事情,99.2%的滿意度不啻為是對電視述廉真實性、公正性的最大諷刺。更令人不安的是,就是這么一個“問題官員”,居然在電視述廉幾個月后“帶病”升任洛陽市副市長,難道當地紀委沒有收到檢舉材料?述廉反饋的作用又體現在哪里?這些問題都值得反思。 說起來,電視述廉只是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尚未構建并鋪開前的過渡之法,然而如今在一些地方,它卻成為地方政府拖延、抗拒財產公開的“替代性方案”。這與其說是在探求所謂“反腐新途徑”,到不如說是在回避制度反腐,其結果既徒然浪費吏治資源,也白白消弭公眾信心。 好在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除完善現有法律法規,還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相比電視述廉,做好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的試點工作,才能夠從根本上杜絕“郭宜品笑話”的發生。否則,就算官員們在電視鏡頭前說得再義正詞嚴、深情款款,觀眾也難以心安。畢竟,這年月“影帝級”的官員委實太多,光看表面實在難以判斷誰好誰壞、誰廉誰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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