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一女班主任因教師節學生未送禮物,訓斥學生一節課,隨后學生湊錢貼班費為其買禮物。該縣教育局通報稱,已令涉事班主任退回禮金禮物,撤銷其班主任職務停止教學工作。此外該班主任與校長均行政記大過處分。(9月14日《南方都市報》) 因為沒收到教師節的禮,活活將學生訓斥了一堂課。言語鄙俗、姿態彪悍,輿論普遍認為,此舉與“記大過”的罰單相比,已經算得上是小懲大誡。教師節剛過,“教育大計、教師為本”的禮贊猶言在耳,卻爆出班主任因未收到禮物而雷霆咆哮之事,雖屬極端個案,其間亦折射著值得探討的公共價值。 該不該送禮?從公共理性來說,這本來不是個問題。教育部門耳提面命多了,老師們也做足了面子上的承諾。今年7月份,教育部還專門出臺了6條禁令,禁止教師以任何名義收禮,狠剎教師失德收禮的不良風氣。但這樣的禁令,顯然也不具備多大的可操作性。因為“送”與“被送”的,基本是利益共同體——除非為了“釣魚”,誰會一邊給孩子的老師送禮、一邊去實名檢舉?這就像一線員工的加班費一樣,誰也不會“因小失大”,頂多敢怒不敢言。 于是,有人批判家長的投機心理,以禮物為潤滑劑來指望老師“特別關照”。這話說得沒錯,家長與老師之間的“禮尚往來”,永遠是單邊關系,屬于權力資源的贖買。主動投其所好的,是為了孩子好;被迫隨大流的,還是怕被老師記恨著。真正的問題是,如果不能約束教師在職務行為中自由裁量的權力,又如何能禁絕送禮的沖動呢? 有媒體對廣州的家長進行民意調查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家長稱會給老師送禮。這樣的數據,以生活經驗來看,并不算神奇。值得追問的是:教師節過去,又有幾個老師因為送禮而被禁令嚇唬住的呢?前幾日,江蘇揚州一位疑似幼兒園老師甚至還在網上炫出家長送大閘蟹,直言“更喜歡人民幣”。真相也好、高級黑也罷,都反映了一個心照不宣的事實:在約束教師收禮層面,制度與監管所秉持的“不訴不究”原則,基本被現實所歸謬。 教師工資高不高,跟送不送禮是兩個議題。道德詰責之外,亟待反思的是:家長為什么不敢不送禮?這個問題于今天觀之,已經有了最鮮明、最準確的答案:她敢“訓斥一堂課”、你敢不送禮?這話當然不是要對倒霉的班主任落井下石,而是在教育自由裁量權無限大的語境下,若不能約束好執教者挾私報復的“合法傷害權”,家長又如何能心安理得地不去送禮?這才是歷年來,送禮之爭難以破題的關鍵。 一堂課怎么上,家長不知道;體罰還是心罰,孩子不說或不能分辨,家長還是不知道。監督這回事,對于教育而言,基本是“家務”。這是家長選擇送禮求個心安的根本所在。古人有言,“國將興,心貴師而重傅。”但要真正讓教師職業風清氣正,職務行為透明、外部監督有效,才是有效之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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