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張某被安徽紀委帶走調查后消息全無,王女士想通過“關系”換丈夫自由,結果被騙子騙走1460萬元。在王女士意識到被騙后,該男子歸還了650萬元,造成王女士實際損失810萬元。該案一審時,被告人任鵬宇犯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被繼續追繳違法所得810萬元。據了解,日前,該案在北京市高院終審維持原判。(8月11日《北京青年報》) 受害人王女士的“撈人錢”從何而來,值得深挖,背后肯定還會浮出有價值的線索。但是,筆者考慮的卻是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為何犯罪分子能夠利用紀委的名頭,騙取數額巨大的金錢呢?難道僅僅是被害人王女士的過錯嗎? 可以說,被告人任鵬宇腦子果然夠“活”的,竟然想到打著紀委的幌子,實施詐騙行為,引誘受害人王女士“破財消災”。當然,該事件的發生,具有極強的偶然性。但是仔細想想,為何犯罪分子非要以與紀委熟悉為名頭實施犯罪呢?況且,受害人在開始之初,對任鵬宇的言行深信不疑,甚至向他支付了1460萬元的“打撈費”。 其實,王女士對任鵬宇深信不疑,一方面是因為“撈人”心切,想要將丈夫張某盡快弄出來。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王女士對紀委不了解,摸不清具體情況,只能道聽途說,認為花錢就能擺平。其實,對于被告人任鵬宇而言,采取詐騙行為非要“傍上”紀委的“大腿”,從側面可以窺見紀委權力運行的生態。 在當前“打虎拍蠅”的現實下,對于很多存在“問題”的人而言,則具有“談紀委色變”的感受。一方面,自身“不干凈”,既然被紀委“帶走”,也已經沒有了說話的底氣,對于依賴于紀委名頭實施詐騙的行為,更是深信不疑。另一方面,在很多人的思維意識中,紀委辦案都是具有保密性的,加之紀委工作人員的“真容”難以目睹,個人信息也沒有公開,從而無法了解到紀委工作的真相。如此之下,犯罪分子聲稱自己關系通天,必然會有部分人信以為真。 當前,紀委的工作力度不斷強化,“老虎”和“蒼蠅”紛紛落馬。然而,紀委辦案的流程,以及紀委工作人員的相關信息,卻很難被外界所知曉。因此,除了涉及保密性內容之外,應該將紀委工作人員信息及工作內容,適時的向外界予以公開。防止報道中的詐騙行為,只是其中一個目的。 更為關鍵的是,公眾可以了解到紀委真實的工作生態,清晰厘清權力運行的邊界,同時有助于促進紀委工作更接地氣。在此,真正讓紀委權力運行透明起來,賦予外界知情權,其實是一舉多得的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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