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馮先生被廣州公證處多收了1450元公證費,向廣州市物價局舉報后,多收款項被責令退回。但公證處給其寄來“紅頭文件”,要其親自去領取退費。馮先生認為多收款原本就是對方的錯,不應該自己前去領取。他也給公證處寄去一份個人名義的“紅頭文件”,要求對方送款上門。“紅頭文件”寄出第二天,多收款項就收到了。馮先生這招引來網友贊聲一片。現實生活中,大家對一些政府部門“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作風多少有些體會,被不公正對待時多得忍氣吞聲,馮先生如此較真兒,高調討回自己的尊嚴,使廣州公證處不情愿地“就范”,也讓網友感同身受地覺得“解氣”。 公證工作是以公正、合法為前提的,公證處作為國家公證機關,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而廣州公證處不但營利,還是非法營利。即便被舉報后,發給馮先生去辦手續的紅頭文件依然措辭傲慢,不見絲毫心虛與愧疚。做了丑事被揭發還如此理直氣壯,可見根本不畏后果。 公證處之所以敢如此肆無忌憚,直接原因是違法成本太低。監管部門一句“責令退款”就算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沒有追責,沒有相應的懲戒措施。退費即為終結,亂收費自然照演不誤。監管部門不主動作為,坐等舉報,舉報發現問題后又不能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恐怕才是背后的深層原因。 沒有監管制度的完善與法制化,偶然成功的個案對法治總體進步推動不大。現實中很多權益維護也要比亂收費維權復雜、困難得多。而當公民連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都需要挖空心思想花招去“討要”時,無論如何都是社會的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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