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多個省市區陸續發布普通高校學費上調信息,部分省區平均漲幅高達50%。業內人士指出,一些高校近年來投資增長過快,導致債務負擔加重,一邊“亂花錢”一邊“喊缺錢”的現象值得警惕。(8月7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高校馬上就要開學了,高校學費卻開始“組團”漲價。眼下,江蘇、貴州、浙江等省相繼公布秋季普通高校學費新的執行標準。在多地高校確定學費上漲之后,極有可能有更多的高校加入漲價大軍。 教育部曾于2007年明確要求大學學費五年內不得上漲,現在禁令大限已過,于是各地大學學費出現了報復性反彈。除了“組團”上漲外,各地大學學費上漲,正呈現出“相互攀比,你追我趕”的態勢。譬如,今年考取廣州醫科大學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生說,學費每年要交2.8萬元,住宿費每年1200元。算下來,讀3年研究生花費要8萬多元,對于部分來自農村的同學來說,“考得上,念不起”已成為真實寫照。 高校學費“組團”上漲,最大的隱患在于,目前我國各類高校中特困生、貧困生的比例高達20%左右,而且眼下大學生畢業后就業難,學費大幅度上漲更會覺得上大學不劃算,難免導致“讀書無用論”再次抬頭。有鑒于此,政府應該果斷出手,干預大學學費“組團”漲價。至于如何干預,建議國家制定有關高校收費的公共政策。目前的收費依據仍然在參考原教育部1996年頒布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18年過去了,現階段我國高校教育成本的評估與分攤體系如何匡算,高校教育成本如何計算,至今沒有一個清晰可具操作性的標準。因此,國家應盡快修改《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出臺符合現實的升級版本,讓高校收費做到有法可依,從而架構合理的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 其次,政府敦促高校讓漲價變得公開透明。讓相關高校的主要財務指標全部公開。高校的年度收入、成本、費用等,應該在社會中介機構和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下予以公示。必要時,還應啟動臨時價格干預制度。《價格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當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部分價格采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某種程度上講,大學學費會影響到普通百姓,尤其是低收入群體的日常生活,從民生利益角度考慮,倘若事關百姓生活質量的大學學費繼續蔓延,政府就完全有必要啟動臨時價格干預程序,盡快讓不合理的高校學費轉入正常軌道。 我們不能排除這幾個省份的高校學費集體漲價純屬巧合。但即便如此,政府也應積極介入,這不僅有利于高校重塑形象,也能讓莘莘學子口服心服,不讓一個學生因交不起學費而失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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