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制定《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規范對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促進互聯網行業健康發展。網民將《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稱為“微信十條”。 近年來,包括微信等在內的即時通信服務發展迅猛、廣受歡迎,在社會生活等領域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它們不僅為網民提供了一個溝通交流的平臺,更成為網民了解信息、獲取知識的重要渠道。 我們在肯定即時通信服務積極作用的同時,不能忽視所存在的問題。比如少數人利用即時通信工具發布涉恐、涉暴、涉黃等違法信息,傳播誹謗和謠言信息,引起網民的反感和恐慌,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對此,我們必須下決心、加大力度治理。 “微信十條”的制定無疑是一場及時雨,讓不規范操作受到制度約束,讓別有用心之人受到法律法規的震懾,這是對即時通信工具運行不規范的源頭治理。一方面,即時通信工具服務的提供者必須要合法經營,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保護用戶信息和公民個人隱私,接受社會監督。嚴把產品質量關、嚴格執行相關標準、配備技術高和品行端正的開發人員,這是落實安全責任的重要保證。一些即時通信工具使用過程中的問題尤其是安全問題,很大程度上都是因為產品本身存在安全隱患,這就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的提供者高度重視產品性能,進行必要的服務更新和技術升級。 另一方面,即時通信工具服務的使用者必須謹言慎行、遵守相關規定。規范用戶的操作,可以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實現,比如,嚴格對用戶信息和擬發布內容的審查,一旦發現虛假或者不當信息,就不讓用戶注冊使用,不讓信息發布。當然,規范操作,更要靠用戶自律。“微信十條”強調,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注冊賬號時,應當與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底線”不容突破。而作此規定,并不是說我們對即時通信工具服務的使用者不信任,恰恰是我們加強管理、履行職責、加深對用戶信任的體現。 好雨知時節,當春乃發生。適時的規定和深得人心的制度正如一場及時雨,滋潤著我們的心靈。即時通信服務的管理,是互聯網治理的重要一環,大意不得。不論是即時通信工具服務的提供者,還是使用者,都應該對“微信十條”積極響應,共建互聯網發展的良好秩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和自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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