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于10月1日起施行的《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明確要求,今后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不得含有“療效最佳”“保證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見效”“完全無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斷言,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性語言,以及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內容。(8月4日《北京晨報》) 正常情況下,醫療器械的是作為醫院治療、患者康健的輔助功能來用,因此,醫療器械不可能達到包治百病、功效神奇的地步。與醫療手段不同,由于醫療器械功效強調的是輔助功能,因此在我們現實醫療活動或康復行為中,如果完全依賴于醫療器械,最終,本應得到最佳時機治療的病痛會因為盲信而被拖延,病情會進一步惡化,受害方終究是社會民眾。 無獨有偶,8月2日,遼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廣告監測中心在對今年上半年全省部分媒體發布廣告的情況進行抽查監測后發現,541條醫療器械類廣告中,竟有525條存在嚴重違法問題,嚴重違法比率高達97.04%。可見,醫療器材說明書中的過度承諾和吹噓功效,一定程度上已經影響到國民的認知和健康。而這種責任后果很難追責又在于相關的監管制度建設長期無法得到完善。 比如,你買了家用理療儀,發現有問題找到廠家,廠家可能二話不說就給你再換一臺,你就懶得追責了;如果你買的是口罩、創可貼這類低價值的產品,若發現不好,多半也就是隨手扔掉,連廠家都不會去找。而在醫療機構,大醫院根本就沒有劣質器械的生存空間,小機構若買到質量有問題的,也就是直接找廠家維修或更換。只要沒有真正發生威脅到生命的事件,劣質產品就能蒙混過關,生產廠家就能免于承擔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我國老年人對健康產業最渴望,但是一些醫療器械廣告卻利用專家代言和病人自證的方式“忽悠”老年群體,對老年人的健康和財產都造成了損害。所以,我們不僅要加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制度建設的步伐,更要注重正本清原,讓醫療器械回歸到正常用軌道。 除了今年6月1日實施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即將實施的新制修訂的《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五部規章,有關部門還應該考慮加大對社會民眾的普法宣傳。一方面,加大對醫療器械廠商的法律監管和性能檢測,以及對各種醫療器械說明書吹噓廣告堅決打擊,并完善追責機制;另一方面,各地醫療管理機構還應加大對社會民眾的醫療器械普法工作,特別是針對偏遠地區、老年人等群體,暢通他們的投訴、舉報渠道,亦能起到隔絕非法醫療器械廣告賴以生存的土壤之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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