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沈陽音樂學院沒能履行自己的“錄取約定”,45歲的秦麗(化名)和10余名考生家長一起,跪在了遼寧省教育廳門口,他們希望給孩子“討一個說法”。“錄取約定”是指沈陽音樂學院在藝術類專業考試結束后發出的蓋有“計劃名額之內”紅章字樣的專業考試合格證。拿到這個合格證,只要文化課成績達標,考生就一定能夠進入學校。但7月24日以后,他們卻先后得到通知,由于招生計劃調整,孩子們已經無法被沈陽音樂學院錄取。(8月3日 《中國青年報》) 遼寧省教育廳一紙“省內高校的出省計劃一律不得調回省內使用”的文件,讓本是錄取保證的“計劃內”名額,成為一紙空文,致使諸多考生錄取泡湯。更要命的是,此時二本已錄取結束,考生不得不面對“一本的分,專科的命”的殘酷現實。家長“下跪求學”,雖然是一場倒逼省教育廳“收回成命”的表演秀,但行為藝術又何嘗不是對“冷酷糾偏”的悲情回應! 應承認,所謂的“計劃名額之內”,是學校為圈得優質生源的亂承諾,屬于違規之舉。從政策層面,應不予以承認。教育廳也有義務、有權利,進行政策糾偏。然而,修正錯誤不能打錯板子,更不能以犧牲考生利益為代價。試問,出錯的是學校,挨板子的卻是考生,如此“張冠李戴”式的糾偏,有意義么? 其實,學校的諸多做法有待商榷。其一,“計劃名額之內”應該是可丁可卯,甚至留有余量,可為何今年要靠調回外省名額,這里面有沒有貓膩呢?其二,叫停“計劃內”招生的文件,7月14日到沈陽音樂學院,可學校卻沒有及時通知家長,致使考生錯過本二招錄。其三,教育部叫停“計劃內”招生,可謂是三令五申,可沈陽音樂學院為何還是“我行我素”呢? 但遺憾的是,雖然沈陽音樂學院敢于“一而再,再而三”的進行“計劃內”招生,就是因為問責的板子總是落在“計劃外”。致使學校的“出軌”成本,最終讓考生買單。 藝術學習是一個既需要“燒錢”,又消耗大量時間、精力的項目。正所謂,“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可以想象,為獲得“計劃名額之內”紅章的專業考試合格證,20多個家庭付出了多少的艱辛與努力。然而,在即將怒馬鮮衣的前一秒,卻因為學校的違規無學可上,是多么大的打擊啊?對一個家庭而言,承受不起如此大的“突然變故”。 由此觀之,家長“下跪求學”,是政策糾偏的板子,打錯對象后的“有病呻吟”。一方面,學校出軌卻不受問責,一而再的犯錯。另一方面,考生無錯卻承受不該遭受的雷霆一擊。因此,教育主管部門,不能只講政策不講方法。首先,要在講政策的同時,也要講究“溫度”,給考生謀一個合理的“下家”,不能讓考生為失誤買單。其次,對學校的問責,不可或缺。唯有如此,才能從根本上杜絕“計劃內”等違規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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