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教育和制度都是黨的思想作風建設的治本之舉,但制度更帶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作風關乎黨的形象,關乎黨的生死存亡。習近平總書記最近強調:“要體現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以剛性的制度規定和嚴格的制度執行,確保改進作風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意味著既要著力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又要注重建立長效機制,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努力形成務實管用、系統完備的法規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行、違章必究。 改作風,有章可循是前提。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我們黨長期以來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的經驗表明,思想教育和制度都是黨的思想作風建設的治本之舉,但制度更帶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因此,我們要從應對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建立和完善改進思想作風、文風會風、領導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的法規制度,切實發揮法規制度對作風建設的調節、規范、激勵和強制功能。 改作風,有章必行是關鍵。“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法規制度若缺乏科學性、針對性、操作性,就會淪為一紙空文,成為“紙老虎”“窗戶紙”“無電線”,失去約束力、執行力、威懾力;法規制度若不能遵循、不能執行、不能落實,就會喪失嚴肅性、權威性、強制性,反而會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因此,要結合當前的世情國情黨情社情,切實增強法規制度的科學性、針對性、操作性。要明確法規制度的適用范圍和責任主體,強化法規制度的執行程序和執行環節,完善法規制度的監督責任和追責措施,努力提高法規制度的約束力、執行力、強制力,做到有章可行、有章必行,確保法規制度“行得通”“用得好”“管得住”。 改作風,違章必究是保證。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相繼出臺了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繼而提出反對“四風”和“三嚴三實”的具體要求,不斷將黨的作風建設推向深入,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制度,堅持違章必究、違法必懲,既抓大又抓小,既打虎又拍蠅,從嚴、從細、從實推進,以黨風政風的好轉,帶動和促進了民風社風的好轉。 實踐證明,只有堅持違章必究,才能確保有章必行。因此,要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落實制度沒有特權、違反制度必受追究,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種行為,認真追究違章違紀違法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壓縮法規制度執行過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空間,防止把法規制度當“橡皮泥”,想咋捏就咋捏,糾正“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繞道行”的問題,確保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度和執行剛性。 改作風,既涉及制度機制的變革,又關乎權力利益的調整,是一項長期任務和永久課題,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勞永逸。作風建設沒有休止符,永遠在路上,只有堅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做到立破并舉、標本兼治,才能確保馳而不息、久久為功,形成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作風,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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