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山東警方稱“初中女生遭性侵”事件發現新的證據,以涉嫌強奸罪中的劉某、黃某峰刑事拘留。此前,警方曾稱不能認定黃某峰等其余三人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另據報道,受害女生鑫鑫的母親14日喝農藥自殺,經搶救生還,鑫鑫此前也曾發微博稱“支撐不下去了”。(7月15日新京報) 山東“初中女生遭地痞性侵”案件,反反復復已有時日。可是籠罩在案件上空的重重霧霾,至今沒有厘清。如此遮遮掩掩,考驗的是大眾耐心,透支的是警方公信。 從一開始,就有警察無奈表示,“人家通過市里給縣里打了招呼,縣里給局里打了招呼,我們也沒辦法。”現在經泰安市紀委、市檢察院聯合調查組調查,目前未發現在辦案過程中有“打招呼”等干擾辦案的情況。這是最大的霧霾。是真的不曾有人“打招呼”,警方推卸責任而造謠?還是真的曾有人“打招呼”,調查組沒有調查出來?如果是前者,則造謠者涉嫌欺騙受害者家屬,并且誣蔑市縣局領導徇私枉法,應當受到嚴肅的紀律處分。如果是后者,則原調查組涉嫌工作失職瀆職,也應受到相關處分,總不能工作干好干壞一個樣,一個“未發現”便悠哉游哉;同時,上級的上級不能裝聾作啞,讓此事不了了之,而應重新成立調查組進行徹底調查。 時至今日,新聞里的當地警方表示,依然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嫌疑人供述稱曾與多名女生發生過性關系,但都是彼此自愿。警方為什么不同時說說受害人及其親屬的表述?即使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受害者的隱私,那么警方也應當說說,受害者的表述與嫌疑人的供述有無互相矛盾之處,還是完全一致?婦孺皆知,嫌疑人的供述,自然是只講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回避對自己不利的部分,因此所供述的不能簡單采信,需要與受害者的表述進行對比,需要旁證進行佐證。警方為什么只向公眾簡單轉述嫌疑人的供述,不能不讓人感到蹊蹺。此外,警方強調部分女生受侵害后并未保留相關證據,這是可信的,然而還有部分受害女生是否保留了證據,也應說明。 此前,當地公安部門稱,現有證據已證實盧某剛涉嫌強奸罪,但仍不能認定黃某峰等其余二人的行為構成強奸罪。現在“發現新的證據”,以涉嫌強奸罪中的劉某、黃某峰刑事拘留。這固然是案件的進展。但是案件的進展要明明白白,這“新的證據”是如何發現的?先前的調查中如何被遺漏的?應有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 也許,縣公安局辦理此案時,確實是困難重重,面對上面的“招呼”和干擾而扛不住。所以,上面打招呼干擾辦案,是此案中的“案中案”。“案中案”不查清楚,原案可能就成冤案。因而,值此反四風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之際,山東省有關領導應當打破沉默,結合實際,徹查“案中案”,給老百姓一個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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