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廳長羅偉其日前在一次活動中說,教育部門明確規定,入學和計劃生育證明不能掛鉤。但據記者調查,全省21個地級市中至少還有13個仍然把計生證明作為戶籍新生入學的前置條件。 這里面凸顯出很多問題。首先,將入學與計生捆綁毫無疑問是一種懶政,正如廣州某小學招生負責人說的,“相關部門自己覺得管理不方便,就把任務下放給學校”。“相關部門”通過這種有點類似于連坐的方式來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是典型的行政怠惰和卸責,不符合現代政府各部門各居其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要求。而且,將不同的部門攪成一鍋粥,會導致嚴重的行政失序。值得追問的是,計生部門想“搭便車”,教育部門就答應了?看來根子還是在上面。 其次,更嚴重的是,盡管有了省級教育部門的明確規定,但很多地方雖令不從,仍然一意孤行,甚至明目張膽。比如,今年4月廣州某小學一名招生負責人透露“相關部門”曾召開會議,要求各學校在入學時落實計生證審核;廣州某區教育局竟說“我們和計生部門簽過協議,要協助他們開展計生工作”……既有明確規定于上,卻有公然違背在下,讓人們對于這類行政效力產生極大的懷疑和不信任。行政存在如此亂象、失序,怎么可能指望其主導下的社會井然有序?民眾的安全感又從何而來? 對于這類亂象,我覺得首先第一條,就是那些“相關部門”違反了《教育法》。《教育法》第二章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結果現在倒好,我們的一些政府“相關部門”不僅不去采取“各種措施”保障兒童的入學,反而設置這種計生門檻來阻礙他們享受正當的受教育權利,這不是違法是什么? 再說,省里都已經有了明確規定,下級部門為何敢對這樣的明確規定視若無物?他們到底聽誰的?這真是讓人對于政府行政系統的運作產生很大的疑問。我們老說要建設法治社會,也非常清楚法治社會的第一要務就是法治政府,結果呢?有法不依、有章也不循!自身尚且如此,又怎么可能期待社會有一個公序良法呢?中國不是有“以吏為師”的傳統嗎? 既然承諾“將聯合計生部門對全省進行一次調研和梳理”,那就要趕快進行!因為好多家長正為一紙計生證明苦不堪言!而且,這樣的“調研和梳理”要管用,不要再出現有了“明確規定”但在一些地方卻形同一紙空文的情況。除了“調研和梳理”,還有必要設立專門的投訴熱線,投訴一宗處理一宗,畢竟入學在即,很多家長和孩子也許根本等不及省里的“調研和梳理”了。 □曾德雄(作者是廣州市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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