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即將進入錄取工作階段,6月27日,教育部召開201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視頻會,為高招工作劃定“紅線”。與以往規定不同,此次教育部針對高校、省級招辦等可能出現的問題,分別劃定了禁區。其中,針對高校的禁令多達12條,明確規定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6月29日《京華時報》) 各類大學因屬性與設置不同,如工業大學、理工大學等,多是“陰衰陽盛”;而師范大學、藝術學院等,多是“陰盛陽衰”。此外,在具體的專業上,如英語、文學等專業,多是“陰盛陽衰”;而在計算機、土木建筑等專業上,則多是“陰衰陽盛”。 在這樣的情境下,為了不至于出現“和尚班”和“師太班”,一些高校便開始搞小動作,以平衡男女比例。因其打著人性化的口號,便一直灰色地生長著。直到2012年,有媒體曝光,稱中國人民大學小語種專業、上海外國語大學的提前批次錄取分數線中,女生最低分數線普遍高于男生,差距最高達五六十分,這引發了各方對錄取公平的探討。 去年,國內一家公益機構發布了“2013年211工程學校招生性別歧視報告”。報告顯示,全國112所211工程學校,有81所211高校在招生中存在性別限制,其中,34所屬于直接違規。“建議女生報考”、“女生比例不超過15%”、“僅限男生”……這些都是高校對專業進行限制的直接陳述。如果“男女有別”只存在于個別學校,那糾正就行了;而當其成為一種“潛規則”時,就需要“治本之策”了。 不可否認的是,在一些特殊的專業上,的確需要設置男女比例,但這需要經過科學的驗證和嚴格的審核,而不能把這種權力隨意化。去年,教育部也有類似陳述——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這樣的表態,符合公眾期待。如果一些專業、一些高校,僅僅為了平衡男女比例,就在錄取上“男女有別”,顯然是在人為制造不公。 而這個問題,也引起了社會的重視。早在2007年,陜西就規定,高校招生不得擅自規定男女錄取比例。之后在2012年和2013年相繼曝出高校錄取“男女有別”的新聞,這引發了社會各界對高考公平和性別歧視的大討論。而教育部也于去年明確規定,高校招生不得擅定男女比例,這可以說高校錄取“男女有別”事件的階段性進展。 目前,今年高考進入填志愿與錄取階段,教育部對“高校不得擅定男女生錄取比例”的表態,既是對常識的重申,也是對公平的呵護。畢竟,每一個受教育的人,其大學夢都應該是平等的。高考生的這項權利,神圣不可侵犯,僅僅因為平衡男女比例就要剝奪一部分人上大學的權利,顯然是不公平的。如今,教育部重申高校錄取不能擅定男女生錄取比例,如果有高校敢“違規”,不僅需要糾正,更需要嚴懲不貸,以維護教育部規定的善意性與嚴肅性。 重慶晨報評論員 龍敏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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