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永會,從業十幾年的“資深”果販;李高攀,與小販打了三年交道的城管,他們在這個夏天完成了一次身份互換,這是洛陽方面開展的“小販與城管換角色”活動。 沸揚的城管話題中,城管與小販的角色互換,幾乎隔段時間就會出現,發生在河南洛陽的這一起并不顯得莫名驚詫。經歷過一次親身參與的“變臉”,零距離地感受到城管所招致的日常執法反感,與小攤販的謀生不易,不管是曾經的城管還是小販都會有著別樣感受,此種感受將或多或少地影響到今后他們的個體作為。從如此角度來說,城管與小販經歷的互相體驗至少是“不壞”的,但以機制性的視野來考量,仍需發問,城管與小販的互換舉動真的可期待嗎? 首先不應該以為簡單的生活方式對換,就是城管和小販職業的真實換位。對換或許是容易的,但感同身受的職業體驗,只能建立在無差別的生活本身之上。去做一天的臨時小販或可親力親為,感知小攤販在狹縫中討生活的倉皇狀態也不難,但要理解此種倉皇狀態的不得不為之,并非易事。同樣的道理,領受社會對城管職業的習慣性偏見與不認同,是換位順理成章的結果,但要真心感知城管的工作壓力,乃至強力執法手段的所由何來,它需要的更是深刻與連續的職業融入。 生活與職業是復雜的,無論是小販的平日煩惱,還是城管的執法心態,它們都不是那么簡單地可觸摸。正因為如此,期待他們的角色互換來催生切實性的改變,其實過猶不及。很簡單的一個邏輯在于:雖然互換在進行,雖然當事人都有著“非同尋常”的感受,但互換的前提依舊是城管與小販的對立,體驗不過是為了小攤販更加理解城管的作為,城管日常執法能夠更便捷與無阻力。如是說來,“小販當城管”看似是在消弭矛盾與沖突,但包含的仍是不可調和的關系。 城管問題催人愁,不管是小攤販還是執法者本身,那么它到底該如何來面對與務實解決?觀察者其實早已給出分析,城管隊伍乃快速城市化進程中的產物,它承擔著繁瑣的社會管理任務,也因此成為諸多矛盾的集結點。要讓城管形象走出口水與不認同,根本論之,需要的是一部城管之法,將此種權力更多關進法治的籠子;長期視之,城管機構必須實現從執法管理到公共服務的職能轉型,而當下最需要的是規范城管執法,輔之以紀律、技術、監督等一系列的細節。 有真換位才會有真體驗,有真體驗才會有繼而的現實改變。我們不知道洛陽方面還會否將城管與小販的互換持久繼續下去,但這不妨礙我們再來問一次:社會究竟需要一個怎樣的城管與小販關系?我們希望城管能在權利前謙卑,能對弱者保持悲憫;我們希望小攤販能夠擁有一席謀生之地,而不是總顛簸在躲藏的路上,但所有的一切,都只能經由城管制度自身的改造來實現。我們鼓勵改造城管形象的具體舉動,但不得不說,“小販變城管”仍是一種簡單的社會體驗學。 王聃(湖南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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