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已在省級地區層次取得進展。陜西省最近出臺規定,要求新提拔領導干部對個人重大事項和家庭財產申報備案。“對不愿申報或不按時申報的,不再作為提拔對象。”(6月9日《深圳晚報》) 此番,陜西落實有關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精神,在規定新擔任領導干部必須對個人重要事項和家庭財產申報備案的基礎上,將制度與干部選擇鏈接起來,規定“不申報不提拔”,即可以解讀為“想升官、先申報”。這樣的規定,守住了官員上升通道的“關隘”要害。將“必申報”的群體縮小到更小的范圍內,如申報對象是“確定為省管正、副廳級領導干部和縣(市、區)黨政正職,以及省直機關正處級領導干部的考察對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重點監督對象都將逐步納入到申報的行列中。 仕途的正面激勵,更有利于將抵制申報和公開的阻力對沖至最小,有助于形成“一夫當關,萬夫莫開”的態勢。此外,官員財產申報與公開作為考察的必備條件,增加了制約的剛性,實現監督的前置,倒逼制度的延伸與執行的常態性。如,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列入考察對象的“硬件”可以增加到“有專門的個人財產申報臺賬及N年完整的申報記錄”等等,將這一制度覆蓋到更廣的層面。 單純從做法上看,“不申報不提拔”找準了試點切口,摸準了官員的“命門”,有“破冰”的意義。不過,制度的作用在于監督與約束,關鍵要讓官員申報的事項與財產信息全面、真實和準確,能夠發現問題、能夠讓官員感到總有一雙眼睛盯著。達到這樣的效果,僅僅找到切口是遠遠不夠的,在切口中植入敏感的“神經”,才是制度的目的所在。在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基礎上,相關的核查機制、官員虛假申報的問責機制、外部監督的查詢機制,應逐步配套,并得到切實執行,在漸進中逐步規范,最終過渡到申報與公開的一體化。否則,單純的切口可能只是“霧里看花”的一扇窗口,成為官員“清廉”幽夢的裝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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