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晚發生在山東招遠市的一起命案震驚了全國。一名就餐的女子因拒絕提供自己的電話號碼,遭到6名男女令人發指的瘋狂毆打,最終不治身亡。現場群眾拍攝的視頻發布后,觸目驚心的場面迅速引發輿論關注。 最新的消息是,6名兇嫌都被確認為邪教組織“全能神”成員,其中一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另行處理,5人因涉嫌故意殺人已被刑事拘留。嫌犯張某雖對施暴行為供認不諱,但卻全無悔改之心,公然表示“我信神,不相信(法律)”。 普通人很難理解,為何僅因要不到陌生人的電話號碼,兇嫌就下狠手把人往死里打。“邪教”之所以為“邪”,正在于它與常人常理、法意人情迥然有別,邪教的歪理邪說,應當能夠解釋這宗駭人聽聞的刑事罪案的起因。不管這些動輒將路人視為“邪靈惡神”的兇嫌,自身是否是“惡神”,他們都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也因為“招遠命案”充滿了“邪”氣,才會引發社會的如此恐慌。鑒于被害人系被兇嫌隨機選中,從理論上說,每個公民都有可能成為那個倒在血泊之中的無辜者。我們沒能阻止“招遠命案”的發生,但我們必須從當下出發,去防范下一場命案的突如其來。我們沒能阻止張某等6人淪為邪教成員,我們也應積極面對,去防范更多的張某滑向邪教并制造更多的公共安全事件。邪教的潛滋暗長,主要源于“文革”之后國人心靈的失落與虛空。據媒體報道,“全能神教”正是在上世紀70年代末趁“虛”傳入中國,并在歷經多次打擊之后,仍在一些地區暗流洶涌。 不得不承認,反邪教的態勢仍然吃緊。也只有實現司法公正,才能讓更多不信法而有可能滑向“信神”的普通人,免于邪路之苦。反思“招遠命案”,更深層次的文化重建、宗教信仰自由的落實、邪教自由泛濫被遏制,都是題中之意。但對于當下來說,最緊要的仍是讓法律完整適用,讓兇嫌得到依法嚴懲,通過實現司法公正,來重建普通公眾對法律的信任。法律可信,司法公正可期,邪靈惡神才會遠離普通公眾。 從“招遠命案”的發生過程來看,發案時間短,征兆不明顯,因而很難預防。這也是公眾頗感恐慌的主要理由。也正因為預防的困難,從警方責任到店家責任,再到路人責任,都被置于同一議題中被反復爭論。我們應當承認,這樣的討論不無意義,但討論的基礎必須厘清,那就是,“招遠命案”的法律責任首先來自這6個施暴者,而不是其他人。譴責暴行,促成司法公正的實現,比起討論路人責任無疑更為重要。 從警方的責任來講,面對突發性公共安全事件,及時出警和有效干預為公眾所格外期待。這是先于店家責任和路人責任的公權力擔當。在央視最新的報道中,當晚出警的現場處置民警通過現身說法,向公眾闡述了警方的作為。這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的有效舉措,也是遏制謠言傳播的有效利器。當然,更多的信息公開,同時也將面臨著公眾的更多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并不是一次性工作,而應成為警務工作中的常態。 從店家責任來講,其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僅限于合理的責任分配。我們事實上無法期待,像麥當勞這樣的門店也都組建起龐大的突發事件處置隊伍,就算是專職的保安,一般也難以成為普通門店的硬性標配。如果一支足以震懾違法者的保安隊伍是麥當勞的法律責任,那么沙縣小吃、慶豐包子等快餐企業,是否已經準備好?不少專家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也僅將店家的安全保障義務限定在“合理限度范圍內”。 指責路人冷漠,大多是一些難以驗證的“鍵盤英雄”,自詡在路遇惡性案件時會選擇挺身而出。但在現實生活中,見義勇為總是稀缺資源,值得萬分珍視。但這并不表示,沒有挺身而出的公民就傷害了國民性。與其揮舞道德大棒逞口舌之快,還不如為“線下英雄”提供更多的制度支持與實體鼓勵。 王琳(海南 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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