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國內襲醫傷醫事件愈演愈烈,醫務人員人身受到攻擊造成傷害的事件也逐年增加。為此,北京市醫管局在《2014年基礎運行管理工作要點》中提出,將增強市屬醫院的安保力量,并統一為醫院購買公眾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適用于各種公共設施場所,如工廠、辦公樓、學校、醫院、商店以及工程建設工地等。今年全國“兩會”,90位醫衛界委員代表簽署一份“緊急提案”,呼吁將醫療機構列為公共場所進行安保。歷年來,早已經有論者在不同場合重申過這個觀點——醫院屬公共場所。 強調這個觀點,是因為現實中在醫院安保問題上,醫院歷來是不作為公共場所管理的。管理者更“喜歡”按照《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這一法規來執行。這是否說明,很多人的潛意識里完全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根據官方統計的數據,全國去年一年出入醫院的人數是73億人次,是春運的兩倍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沿襲固有的舊模式,醫院治安靠內保,秩序主要依靠自己的保安力量來管理,不亂才是怪事。事實上,足夠多的醫務人員已經為這種治安之亂,付出了鮮血的代價,有些無辜的醫務人員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慶幸的是,這些壞消息終于換回了一個遲來的“好”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聯合發布制定《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強調將嚴肅追究、堅決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現在,北京醫管局明確將醫院納入公共場所的管理范疇,被業界視為管理的一個標桿和范本。 必須強調一點,在打擊和防范醫療暴力上,負責治安的職能部門已經不適宜再玩“躲貓貓”,必須承擔起自己的責任,投入更多的人手和注意力,維護好醫院這個公共場所的治安。這不僅僅是為了保護醫護人員的生命安全,也是為了維護良好的醫療秩序,保護就醫者的權益。 讓醫院安全起來,對絕大多數人而言都有好處,這是顯而易見的。讓“醫院是公共場所”成為共識,強調責任主體,則有助于安全的實現和構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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