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表示,網傳視頻“3男子輪流毆打一少年”中的3名嫌疑人全部落網。記者從家屬處了解到,被打孩子小東(化名)已到醫院接受檢查,可能有內傷,具體傷情需要進一步確認。打人者程某的母親表示,很對不起小東,希望能向孩子當面道歉。(5月27日《京華時報》) 法律是寬容的,但是一旦觸犯法律,那他們就擁有一個共同的稱謂:“罪犯”。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一般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包括嬰兒、兒童及部分青少年。事件中的打人者無疑都是未成年人,然而,倘若我們再僅用“未成年人”“孩子”的角色下定義,姑息了他們曾犯下的過錯,那又如何面對那位被欺凌的孩子,如何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呢?在他們看來,也許正因為法律的威嚴可以被一次次打破,未成年人的惡性可以被一次次地姑息,因而,法律的權威正在喪失。這把標有“未成年人”的保護傘,只會讓他們今后更加放縱、更加瘋狂。 年紀小與不懂事,早已不能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借口。法律的懲處也不應該以是否成年作為界定犯罪的依據。在多數成年人眼中,他們永遠是長不大的孩子。然而,事實果真如此? 我們的生活中,摻雜著各種暴力、血腥的影視劇和書籍,而社會競爭的殘酷、早熟早戀的誘導、人文教育的缺失和家庭關愛的不足等,更是讓暴力的“不正之風”有了生存的土壤。強權、暴力、威嚇、金錢,在這種種攻勢下,工人、農民、領導、官員一個接一個地淪陷,更何況價值觀尚未成熟的孩子? 因此,我們的青少年已不能用六七十年代那一套來看待和教育了。我們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發生著變化,孩子們又何嘗不是在“與時俱進”?他們初嘗暴力的新鮮,就像得到了一件好玩的玩具;他們認識不到弱者的卑微,更缺乏最基本的同情與憐憫。這就是歐美所標榜的“暴力美學”,同時也是東方所不齒的“恃強凌弱”。 筆者認為,主觀故意行為和客觀無心之失應該成為法律人性化建設的重要方面。如果不加以重視和引導,諸如此類的事情今后將會越來越多,對于孩子我們不能一味的庇護,只有讓他們認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懂得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他們才能夠成長為一個“真正的人”,一個具備正確的判斷力的人。 把好文化關、做好價值引導、嚴肅法律法紀是解決此類問題的關鍵。嚴懲是不得已而為之,防微杜漸,以防萬一,更是為了治病救人,杜絕暴力的泛濫。金錢和物質不能滿足一切,我們給應該注重孩子的精神需求,給予足夠的關愛和保護,不要讓“未成年”再成為逃避法律責任的借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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