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多部門綜合治理社團頑疾取得成效。截至目前,在該省學會、協會等社團中,共清理在社團兼職的超齡處級以上領導144人、在職處級以上領導400人。據介紹,黨政領導干部在社團中兼職,滋生了許多問題。坊間“戴市場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業的票子、供官員兼職的位子”的說法,道出了一些學會、協會參與和助推違規行為的種種亂象。(5月26日《人民日報》) 一些社團與官員結成利益同盟的做法,遭輿論詬病久矣。山西專項治理取得的“豐碩成果”,足以看出官員違規兼職現象并不鮮見。 有些人認為,在一個缺乏社團傳統的社會,民間組織拉攏官員坐鎮撐場,實屬無可奈何。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公職人員就有理由與某些社團“一拍即合”。官員動輒將自己與社會團體捆綁,有將公權私利化的傾向,無疑是顯而易見的濫權行為。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大肆吸納官員擔任兼職,其實是很多民間團體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生存策略。面對層層設限的審批流程,籠絡強勢人物能讓審批加速;在日常運作過程中,有官員一路保駕護航,也是社團“規避麻煩”的有效手段。換句話說,正是低效、冗余、充滿歧視的體制設計,促成了社團與官員的“親近”,并為后者創造了逐利和尋租的機會。 民間社團里的官員兼職亂象,可以從兩個方面解讀。一方面,社團普遍性缺乏公平的生存環境,只能尋覓“靠山”打開局面;另一方面,官員所握權力缺乏規束,能輕而易舉地用以私用、兜售變現。除此以外,此事所傳遞的最令人遺憾信號在于,我們可能依舊沒有進入“規則社會”——紙面的程序規范,依舊充滿彈性,依舊在“看人辦事”。具體到針對民間社團的管理,有無強勢領導站臺,注定會遭遇完全不同的對待。 在一套繁瑣而又曖昧的規則架構內,那些能量強大的官員,理所當然會成為社團競相拉攏的對象。這種現象并非民間社團領域所獨有,其他領域其實也存在相似的情形。 如果說,社團聯合官員,在最開始是迫不得已。那么,在之后的日子里,兩者之間或許已經畸變成一種合謀的關系——前者早已忘了自己的理念和使命,而日益淪為以“收費創收”為核心的攫利組織;與此同時,后者則暗暗推動了某些行政部門審批權限向所屬社團的轉移,并從中獲得回報。 當民間社團(特別是半官方社團)過多承接了行政機構的管理職能,當民間社團設立了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其最初的道德合法性便消失殆盡,而更像是官員個體或公職部門掩人耳目的牟利工具…… 斬斷社團和官員之間的相互牟私利,顯然僅有崗位清理還不夠。更重要的是,要給民間組織更寬容的政策環境,更精簡卻剛性的監管標準。與此同時,以切實有效的舉措,真正抑制職能部門轉授權力,以及個體官員權為私用的沖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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