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快的“打車軟件大戰”剛剛落下帷幕,“拼車軟件”隨即而來。這個5月,愛拼車、哈哈拼車等應用先后砸出百萬元補貼用戶拼車,另一場燒錢大戰似乎一觸即發。 拼車可實現多贏,私家車主省點油錢,乘客出行更加方便,某種程度上還可減少上路的小車,間接緩解擁堵,減少能源消耗。而拼車軟件的出現,無疑為有效配置私家車資源提供了科技動力。 拼車軟件來勢洶洶,卻無法消除拼車的法律尷尬。《道路運輸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將被責令停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規定,對未經批準非法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由城市客運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既謂拼車,乘客起碼要掏點油錢,私家車主也不能總做活雷鋒。這一掏一收,就可能坐實私家車成了營運車輛。如果不清理這個法律障礙,拼車就會行之不遠。 除了面臨正名之困,拼車還難以擺脫另一個法律風險,即發生事故誰擔責?首先,私家車主恐怕不愿意提前為搭車人投一份保險。其次,私家車不是營運車輛,一旦有償拼車,出了事故,保險公司也會認定為非法營運而拒絕理賠。 盡管如此,拼車仍是大勢所趨,不能置其于死地。在國外,拼車蔚然成風。比如在德國,交通高峰期空車上路要罰款。拼車的安全性如何保障?人民日報駐德記者曾做過梳理:德國拼車車主、交通工具和搭車人的真實身份資料在搭車中心都有備案,發生違法行為和違反承諾行為會受到法律追究。萬一發生事故,一般由保險公司按德國法律根據責任正常理賠。一些保險公司也為這塊業務開辟了增值業務,甚至1歐元就可以獲得額外保險。如果雙方缺乏信任,還可以簽一份擔保合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不妨借鑒。 今年3月,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接受采訪時表示支持拼車,“(拼車)對于方便公眾出行、提高道路和車輛資源的利用和效率、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在這之前,北京已于2013年底出臺了《關于小客車合乘指導意見》,為拼車正名。這些都是契合民意的管理思路。 拼車不是單純的交通或社會問題,它還涉及法律命題,甚至與現代文明息息相關,同時也考驗著城市管理者的治理思路。疏決壅積勝過封堵思維,一旦清除了障礙,并輔以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拼車就會一路暢通,最終實現多贏。也只有清理“路障”,拼車軟件才能兼容。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石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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