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6月國家九部委發文明確提出試行嬰幼兒奶粉進藥店銷售后,各地開始推行,近日北京市食藥監局局長張志寬透露,本市將逐步實現合格嬰幼兒配方奶粉完全進藥店銷售。 這一信息最有價值的,當在“完全”二字。相對于此前“試行”進藥店銷售的政策而言,這意味著政府將對奶粉的銷售渠道進行強制性政策規范,在某種意義上說,它可能涉及整個奶粉行業利益格局的調整,以及更為深遠的市場運行和競爭機制的改變,因此,筆者擔憂在于,這一政策是否對奶粉行業的市場競爭產生過度干預的負面影響? 這一政策對于行業相關主體的利益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從生產商來說,影響并不太大,因為奶粉需求是剛需,對經銷商而言,可能處境較為尷尬,奶粉進藥店,理解的銷售模式應是藥店從廠家直接進貨,以減少中間環節,但實際上這難以做到,但經銷商環節可能被壓縮,商務部下屬的中國國際貿易學會國際品牌管理中心一直負責“奶粉進藥店”的推進工作,這一學會身份和利益關系其實頗為曖昧,其如何推動奶企與藥店的對接,也不是簡單的問題。 而對終端銷售商而言,大型超市顯然會受到明顯影響,畢竟他們是目前奶粉銷售最為主要的渠道,但大型超市營銷范圍廣,可能也不會特別在乎這塊“奶酪”,而小規模的嬰幼兒商品可能會受較大沖擊。藥店則成為最大受益者,正如某藥店老總所言,對他們來說,“奶粉進藥店是個好事,藥店既增加一個新的服務項目,也增加了客流量。” 但藥店能否成為市場所接受的唯一銷售商,目前看來卻并不樂觀。正如張志寬所言,目前藥店并不是嬰幼兒配方奶粉銷售的主渠道,北京全市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奶粉的藥店有207家,商店超市便利店等其他銷售終端有1957家,而銷售額的差距更是天壤之別。可以說,相對于超市而言,藥店在市場競爭中并不具備優勢。藥店是一個全新的渠道,其奶粉銷售面臨許多問題。比如結賬問題,傳統渠道的銷售通常都是現款結賬,但在藥店渠道卻無法實現,這會制約供貨商對藥店的供貨效率;從消費者的消費習慣來說,藥店的刷卡消費也遠不如超市靈活。最后導致的結果是,銷售渠道改變了,但藥店還是原來的藥店,奶粉還是原來的奶粉,藥店售奶粉,卻不能得到市場認可。 另外,奶粉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出在銷售環節,國家對食品和藥品的監管,應有統一規范并對相關行業一視同仁。這一政策的出臺,就有對超市信譽度的歧視嫌疑,而事實上,藥店行業并不比超市更值得信賴。而對藥店和奶企品牌的選擇,也對品牌的市場評價構成一定干擾。 從這一政策宣傳看,似乎這是學習國外奶粉安全管理先進經驗的舉措,但這并非國際通例。美國、日本、德國以及中國香港等地藥店確實都普遍存在這一銷售渠道,但這更多的是市場競爭的結果,而非政策強制,在香港,奶粉是普通食品,零售環節并無特殊管制,只要拿到商業登記證,即可銷售。 在奶粉質量問題上,政府需要做好的是監管工作,超出施政權限,恐怕政策難以持續下去。強推奶粉進藥店,到底結果如何,不妨拭目以待。 劉國強(四川外國語大學教授) |
相關閱讀:
- [ 05-06]“千萬財政投研發”是“嬰幼兒奶粉”之福?
- [ 05-06]北京斥巨資“催奶”,納稅人同意了嗎?
- [ 05-06]政府在嬰幼兒奶粉市場需要做什么?
- [ 05-06]用剛性制度托舉誠信中國
- [ 05-06]政府撥款企業研發奶粉,成效存疑
- [ 04-23]公益訴訟缺位,公民不妨補位
- [ 04-23]一泡尿引發的“口水戰”
- [ 04-09]涵養我們的“精神道統”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