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4歲的陳運弟是萬寧市興隆華僑農場的下崗職工。20年前,因為他家附近要上馬一個度假村項目,他和家人被要求搬至他處。因認為新的安置點房屋太小及賠償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他拒絕搬遷,后來便被斷了水電,一斷就是23年。(5月18日人民網) 因不滿開發商的補償協議拒絕搬遷,便遭遇斷水斷電的變相“逼遷”,這樣的橋段很常見。只不過,當“斷水斷電”被拉長到23年之久,個中的辛酸與荒誕還是讓人驚嘆。如今,在媒體的關注下,陳家中斷23年的供電終于復歸。但依然令人不能釋懷的是,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力量,制造與默許了這一長達20余年的公民權利之殤? 23年中,陳家人并非只選擇沉默與忍受。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被“踢皮球”,農場領導將責任推給供電部門,供電部門則稱不知情,連誰應該對于斷水斷電一事負責都成了“羅生門”;甚至信訪行動在未引起媒體關注前,也同樣石沉大海。在當地各部門驚人一致的沉默之中,陳家人的權利救濟是何等艱難。換言之,這起事件中令人詫異也令權利受到持續損傷的,是某種籠罩在拆遷上的行政強力,更是長達20年的權利救濟申訴無門。 直至陳家人在自家樹木被強挖后遭遇毆打的事跡,被網友曝光于網上并獲得省級媒體的關注,陳家的厄運才算走到終點。但這一切來得如此遲滯又是如此偶然。甚至我懷疑,如果不是陳家在無電無水的艱苦條件下,培養出六名大學生所映襯出的“勵志”色彩與反差,由媒體關注而成權利救濟能否實現,都仍有太多不確定性。 恢復供電不能為這一事件畫上句點。一戶居民權利長期受損,當地政府一直漠視、不作為,難道不應該向陳運弟一家道個歉?在道義上的責任之外,誰或哪個部門該為這20余年的“黑暗”負責,有沒有啟動相應的追責程序?也是當地政府不能回避的。 □朱昌俊(媒體人) |
相關閱讀:
- [ 12-20]不罰排污鋼廠,憑什么逼遷村民
- [ 10-28]綁架親情的逼遷有違人倫
- [ 10-10]“砍掌逼遷”逾越了人性底線
- [ 09-06]“親情逼遷”拆毀的是信任
- [ 12-18]“村民逼遷釘子戶”不應被默許
- [ 04-05]有種逼遷叫“建圍擋”
- [ 03-14]“千里逼遷”的權力乖戾
- [ 03-28]“罵走業主”比“放蛇逼遷"還毒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