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的170余名學生,近日聯名上書法院,為校園投毒案兇手求情,引起輿論風波。 雖然有媒體認為這可能是嫌疑人辯護律師的計策,但法律認定需要講證據。上書學生意見只是各界眾多意見之一,主張判死刑和主張不判死刑的師生意見同樣值得尊重。有人擔心這會以“以民意裹挾法律”。但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強調“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案件此前已在社會高度關注下作出一審判決,歷經此番喧囂,相信二審時法院只會更加嚴謹地恪守法律邊界,審慎對待。 事實上,對投毒案兇手依法予以處罰是共識。以這一共識為基礎,不必也不應強求輿論一致,《請求信》從行文到內容的不當之處當然也可以批評,不過沒必要指責上書學生為“法盲加腦殘”,對公共事務表達訴求也是一種公民權利。上書學生中有一大部分是法學院研究生。就他們而言,這一案件既是一場感同身受的同窗悲劇,更是思考中國法治問題的沉痛實例。這一案件給高校和社會帶來的教訓需要永遠記取。無論案件最終如何判決,希望寫信的同學們未來能繼續救助和幫扶這兩個破碎的家庭,不辜負今天投入的熱情、遭遇的風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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