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購的發展,在淘寶網以及其他網絡交易平臺上,出現大量“刷單軍團”,人數少則數千人,多的可達上萬人。經過他們的“點擊”,虛擬出來的高銷量和“好評”出現在了一些網店的網頁上。“刷單”已經形成了一個地下產業。最終被蒙蔽的,只有消費者。(4月28日《新京報》) 從表面看,網購“刷單”產業,造就了成千上萬個月入萬元的“刷單族”,也為大學生就業創造了更多的機會。殊不知,“刷單”卻“刷”出了網店虛假的銷售業績,也“刷”出了對網店經營的監管漏洞。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網店雇人“刷單”,等于聘用評論師進行虛假的評論,屬于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其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再者,“刷單”已成一種地下產業,不僅推高了網購成本,而且誤導了消費者的選擇和判斷。特別是,采取欺騙手段“刷單”促銷,屬于一種不當競爭,損害一些正規商品和網店的利益事小,擾亂正常的網購市場秩序事大。 因此,對于網購“刷單”亂象,不能放任不管。盡管淘寶網客服人員稱“我們對刷單是零容忍”,淘寶網創始人也表示“打假不會手軟”;盡管淘寶網針對“刷單”進行過多次打擊,并開展過大規模的“整治虛假交易行為專項行動”,但“刷單”亂象卻愈演愈烈。可見,寄望于淘寶網打擊“刷單”行為,無異于奢望家長重罰自己的孩子。 也就是說,遏制網購“刷單”,尚須監管“刷屏”。這就要求工商等相關管理部門,應借鑒公安部門組建“網絡警察”的做法,設置專門的網上工商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執法人員,對網購行為實施專項管理,全程監控,發現“異常交易”情況,及時介入。比如,對于“刷單”行為,首先對涉事網店的網頁進行“屏蔽”,對虛擬出來的高銷量和“好評”進行“清空”;特別是,對于違規“刷單”的網店,輕則實施經濟重罰,并在網上公開曝光,重則責令其退出網購市場,永遠限制進入。 |
相關閱讀:
- [ 04-17]城市管理需要互聯網思維
- [ 03-31]“人人快遞”風險應可控
- [ 03-18]如何看待網購后悔權?
- [ 03-14]網購“后悔權”入“法”不如入“規”
- [ 03-13]要想不挨刀,就得亮出“劍”
- [ 02-24]網購火車票核驗身份信息背后的安全思考
- [ 02-19]互聯網給傳統郵政刮涼風
- [ 02-17]網購有了護身符,我們做好準備了嗎?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