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鵬夫婦近年來曾多次反映王楓等民警的不作為問題。根據相關的信訪材料和批示公文,2012年9月,肖建鵬因公司內部糾紛打架,被立案并刑事拘留(未執行),而之后作為關鍵證據的傷情鑒定被上級公安機關撤銷,雖然肖的刑事拘留手續也被撤銷,但肖認為這讓他留了案底。肖建鵬認為,這是派出所所長王楓等人在“合謀陷害”他,因此上訪,要求追責。 (4月27日《錢江晚報》) 戶籍管理嚴肅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在河南鹿邑縣竟有這么一派出所所長卻將之當兒戲,就因有人舉報其及下屬不作為,他一怒之下便將當事人戶口給注銷了。若非當事人需要戶籍資料辦事,自己戶籍“消失”一年多的現實還蒙在鼓里。所長注銷舉報人戶口該當何罪? 其實,在戶口注銷之前,這位所長就曾揚言要注銷當事人戶口,使其無法上訪和舉報。戶籍警也證實是所長讓其注銷的。不過,當事人當時對所長的“狂言”也沒太在意,以為僅是斗氣之言,想不到這所長卻“敢說敢為”,真的將當事人戶口三下五除二給注銷了。而根據我國戶籍管理的相關規定,戶籍注銷主要有死亡、應征入伍及出國(境)定居等3中情形,而且不論哪一種類型都要有相關手續及佐證材料。顯然,當事人哪一項都挨不上,就憑所長一句話就將其戶口注銷,除了派出所所長的膽大妄為,還暴露了戶籍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若從戶籍警到上級戶政管理部門,都能堅持原則按章辦事,即便所長有這個膽也難以夢想成真。 所長擅自注銷他人戶口,本質是一種權力膨脹,是要讓老百姓領略其“厲害”——“敢與我為敵就讓你寸步難行”。這實際上是錯誤的權力觀在作祟。持此觀點的公職人員完全將自己凌駕于百姓之上,大有“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意味。而從注銷戶口本身看,所長就是害怕當事人上訪反映舉報其及下屬的問題,這也充分表明了他的心虛。公安肩負保一方平安、促進社會和諧的重任,作為前沿陣地的派出所,在處理糾紛中應處以公心,積極化解社會矛盾,而不是一屁股坐到一方,幫助打壓另一方,這只能激化矛盾,也大大削弱了公安調解工作的公信力。當事人就是因此舉報派出所所長的,所長非但不反省糾偏,而且還變本加厲、打擊報復,哪還有半點人民警察的樣子? 戶口被無故注銷,這可不是個小事。相關部門應迅速啟動對該所長的問責程序。既然敢無緣無故地“處理”他人的戶口,那其還有什么不敢為。筆者以為,上級部門不妨對當事人所舉報的所涉事實加以查證,拔起蘿卜帶起泥,揭開無故注銷戶口的黑“蓋子”。這其中究竟裝有所長的多少紕漏,須進一步查實。對此,公眾將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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