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13日,共有1593家上市公司發布了2013年年報,其中招待費下降的有611家,占到1021家有可比數據企業總數的60%,同比降幅10.9%。這樣的變化似乎在向人們傳遞可喜信號。 不過,在招待費出現趨勢性下降的同時,管理費用明細中的“其他”科目卻呈現“此消彼長”的態勢,其中844家企業“其他費用”出現上升,占比59%,與招待費下降的企業比例幾乎持平。這是巧合嗎? 誠然,企業年報是列舉式,總有一些多而瑣碎的費用無法歸于具體分類,從而統一納入“其他費用”,但通常來說,這些費用多為臨時性的小額開支,不可能成為管理費用中的“大頭”。然而,現實中,“其他費用”往往扮演著喧賓奪主的角色。以中國鐵建2013年年報為例,公司凈利103.45億元,管理費用中的“其他”類科目高達32.26億元,差不多占到1/3的利潤。這難免讓人懷疑,實際招待費是否被歸入到“其他費用”項下? 無獨有偶,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預算中的“其他支出”居高不下,被質疑為藏匿不宜公開開支的“筐”。中國人民大學的一項調研顯示,部分地方政府“其他支出”穩居預算第二位,僅次于公共服務支出,個別西部地區基層政府甚至占本級支出的42%。 無論是政府預算還是企業年報,之所以熱衷于做大“其他費用”的盤子,都是想鉆空子。一方面,根據預算法規定,年度中財政資金在科目間“流轉”不需人大審批,政府可以隨心所欲地編制和支配“其他開支”。另一方面,現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并沒要求企業披露管理費用的詳細情況,企業完全能夠把見不得光的費用以“其他”二字模糊處理,而不用給股東和投資者一個交代。 招待費整體下降固然可喜,但“關前門”也要“堵后門”,防止“其他費用”成為招待費的新馬甲。有必要完善相關規定,要求公布其他費用時,必須加以詳細說明。這部分錢究竟花在哪里,要給公眾一本明白賬。同時,強化預算和年報的嚴肅性,通過審計嚴查科目之間的人為挪用流轉。而從長遠來看,進一步完善科目分類,徹底取消“其他費用”,也是值得努力的方向。 (摘編自4月16日《檢察日報》,有刪節,原題為《警惕“其他費用”成招待費新馬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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