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較為普遍的說法是中國“官民比”高達1:26,即每26個納稅人供養1名公務員。事實上,上述說法將國有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機關工勤人員以及離退休干部都納入公務員范疇,擴大了統計范圍。(4月15日《瞭望周刊》) 一直以來,我國的“官民比”一直存在好幾個版本,比較流行的有1:26和1:191兩種。這兩種版本相去甚遠,只是因為民間和官方對“官”的定義不同,并不存在誰是誰非。就民眾而言,一直習慣將行政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有吃“皇糧”的人都視為“官”,而官方則只將具有行政編制的公務員算作“官”。這樣一來,雙方統計口徑的大小不一自然就造成了結果的大相徑庭。 誠然,民眾將老師、醫生都視為“官”固然不盡合理,但官方只把公務員算作“官”則更有刻意縮小范圍的嫌疑。且不說某些行使行政管理的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應該算作“官”,就是一些有行政級別的國企、高校的管理人員也應列入其中。如果刻意將這些“官”排除在外,得出的數據顯然難以服眾。更重要的是,無論是民間還是官方,都有意無意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在黨政機關中工作的不僅有正式公務員,更有為數不少的臨時聘用人員,比如各地城管部門就聘用大量的協管員,這些人不僅由財政供養,而且更兼手握行政執法大權,難道還不能算做“官”嗎?所以,無論是民間版本還是官方版本都缺乏確切的數據作支撐,其結果自然皆不足采信。 其實,民眾糾結于“官民比”的高低,背后潛藏的不僅是國家財政供養人數的疑惑,更有對公務員隊伍人浮于事的不滿。但事實上,人浮于事的部門固然有,但人手短缺的部門也不少。所以,筆者認為,與其爭論撲朔迷離的“官民比”,不如將目光轉向當下弊病叢生的“官官比”。 在現實中,政府部門之間普遍存在“苦樂不均”,有些部門人浮于事,而有些部門則人手嚴重短缺,有的單位內部存在“官多兵少”的狀況,當領導的人過多,做具體事情的人過少,自然就“一些人閑成豬,一些人累成狗”。這種政府人員配置不合理的現象,實質就是“官官比”的結構失衡、比例失調。 “官官比”的失調不僅影響政府工作效率,更有可能造成政府人員冗余。近些年來,交通、城管等執法部門由于人員短缺而大肆招聘臨時工,并最終導致人員總量冗余,加大了財政支付的壓力。比如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境內管護的110公里的公路上,執法的人員竟高達200人,就是一個鮮活的例子。 在這種情形下,調整現有的“官官比”顯然是當務之急。一要從政府部門職能的厘清和調整做起,把政府部門的社會定位,包括角色和任務分清了,再考慮每個部門的用多少人。二要進一步“精兵簡政”,政機關也好,事業單位也好,行政編制也好、事業編制也好,該精簡的堅決精簡,該裁撤的堅決裁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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