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奉化塌樓事件發生后,陸續有消息爆出,坍塌居民樓的開發商和施工方均已難覓。 這一事件共造成1死6傷,而現在人們最關心的問題是,這一事件帶來的損失誰來“埋單”?一方面奉化市已向事故涉及的家庭發放了慰問金、臨時安置費等,這筆錢政府可以臨時墊付,但最終誰來支付?另一方面,今后必然要對死傷者進行賠償,賠償的這筆錢由誰來掏?還有,坍塌的樓房到底誰來賠償? 事件損失誰來“埋單”?顯然,公眾首先會想到開發商、施工方。因為根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定,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為50至100年。而倒塌的這幢樓房壽命僅有20年。然而,如今當年的開發商和施工方一吊銷一分拆,難以尋覓。 面對開發商、施工方難覓這一現實該怎么辦?如果最終找不到開發商和施工方,是否由地方政府或者說納稅人來“埋單”?即使能找到開發商和施工方,若開發商、施工方把倒塌的責任推給臺風浸水又該怎么辦? 據悉,當年的開發商目前處于“吊銷非注銷”狀態。按照有關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還要完成注銷手續才算企業實現消亡。非注銷的企業,檔案必須是保存的,從檔案找到當年開發商的法人或股東并不是沒有可能,關鍵在于是否下決心去追查。 再說施工方,盡管已經分拆為四家企業,但當年的施工方與這四家企業還是存在“血緣”關系的,如果調查認定當年施工有問題,這四家企業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不能把目光全盯在開發商和施工方身上,還要根據調查結果追究工程驗收部門的責任。按理說,開發商、施工方及驗收方都逃脫不了責任。 現在的問題,一是有關部門能否公正公開調查事故原因,明確相關各方責任;二是如何去找當年的開發商、施工方追責;三是如果有關各方不承認自己的責任、陷入爭論怎么辦? 實際上,奉化塌樓事件的損失賠償問題,還帶出另一個問題,即我國建筑質量一旦出現問題,尤其是開發商注銷后誰來承擔后果?盡管我國有工程質量保證金制度、房屋質量保險制度,但在實踐中都存在著各種不足,無法真正發揮效用。即使樓房參加房屋質量保險,但臺風等自然災害造成損壞,保險人是不賠償的。 因此,對奉化塌樓事件,我們不能止于表面追問,還應該有更深的反思,比如,老建筑一旦倒塌,找不到當年的開發商、施工方怎么辦?如果沒有納入房屋質量保障制度又怎么辦? 馮海寧(北京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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