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13日起,因接到相關舉報人報料,包括本報在內的省級媒體先后曝光凌子群涉賭,報道引起清遠市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紀委、公安等部門迅速展開偵查,4天后的2月17日,紀委、公安部門分別向外發布通報,稱凌子群參與網絡賭博情況屬實,隨后清遠市委常委會決定免去凌子群清遠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長職務。(3月25日 南方日報) 被戲稱為“賭球局長”的清遠市森林公安分局原局長凌子群,參與網絡賭博,“至少涉及460萬元的借貸糾紛官司”,還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被媒體曝光后,相關部門“及時介入”終被刑事拘留。 作為一局之長,哪有那么多時間、精力去“網賭”?為何會陷入460萬元之巨的借貸官司?特別是在大力倡導“為政清廉”嚴打“貪腐”的背景下,何以還如此大膽地受賄?如此局長,有其官階不謀其政,反而還亂某其政,為滿足私欲,使黨員干部及其單位部門形象受損,受刑拘實乃罪有應得。 但是,就報道的“媒體曝光后”“舉報人爆料”等用語看,致使該局長落馬的助推器應該是“媒體”。“媒體”助推發力,“賭球局長”才應“聲”落馬,至少說明兩點: 第一,“媒體”這“聲”能助推貪腐官員落馬,說明“媒體”力量的強大。由于其“公眾性”,任何人都可成為話語的主體;由于其“迅捷性”,事件的影響會瞬間擴散。特別是,群眾的正義感、責任感,使自己的眼睛隨時盯著腐敗,一有“過街老鼠”必然喊打。 第二,上級部門監管乏力,發現問題嚴重滯后。據報,作為森林公安的上級部門,清遠市林業局兩年前便知凌某的問題,但只是“多次找他談話”,根本沒有采取實質性的有力措施,致使凌某“漸行漸遠”。媒體一旦曝光,相關部門就“及時介入”了。如果能“及時”去發現問題,處理問題,凌某未必就會走到“懸崖”;假如在媒體曝光之前就介入,或許還可“治病救人”。 媒體跑在前,監管部門情何以堪?“賭球局長”被曝光后才落馬所給的警示是:作為行政主管者,對下屬要經常教育、督察,用勤政代替怠政。否則,總被媒體甩在后,“防上級不如防媒體”就將成為一句揶揄的流行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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