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兩所幼兒園違規給幼兒服用處方藥“病毒靈”,盡管教育、衛生、食品藥監、公安等部門介入調查,已有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但仍不能平息人們心頭的氣憤。公眾不禁要問,有關部門的監管哪去了? 幼兒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來,我國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不可謂不多,相關部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不可謂不重,然而戕害幼兒事件頻出,令人深思。 首先要追問的是,教育部門盡到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了嗎?據西安市政府13日晚新聞通報,西安市楓韻幼兒園和鴻基新城幼兒園在明知自己沒有取得法定資格的情況下,為提高幼兒出勤率、增加幼兒園收入,從2008年即開始購入處方藥“病毒靈”違規給幼兒服用。沒有取得法定資格的兩家幼兒園,為何有在冊幼兒1455人?對幼兒園資質監管徒有形式,教育部門為何對其一路綠燈?背后還有多少“不能說的秘密”? 其次要追問的是,衛生部門盡到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了嗎?據通報,自2008年11月到2013年10月,涉事幼兒園冒用其他醫療機構名義,從4家醫藥批發零售企業先后分10次購進“病毒靈”5萬余片。冒用其他醫療機構名義,就能大批量、輕易采購到處方藥,處方藥管理辦法為何失靈?治療性藥物無法達到預防的作用,如此濫竽充數的保健醫生為何能長期執業?醫藥部門為何長期不知情?這些顯而易見的問題,如果僅以“工作失察、失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何防止類似事件不再上演? 不僅如此,每一名參與給幼兒喂藥的教職員工是否涉嫌違法?呵護孩子,有賴于幼兒園教職員工的責任心。我國教師法明確,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包括“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如果僅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繩之以法,對參與給幼兒喂藥教職員工以“法不責眾”為由放任不管,恐怕難以服眾。 無論如何補救,幼兒園集體喂藥的行為,已經給孩子和家長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這也給善后處理帶來巨大挑戰。西安市衛生局已組織專家對“病毒靈”的適應癥、禁忌癥、療效、毒副作用等進行分析評估,對有不適癥狀的幼兒提供免費檢查。但是,對于可能造成何種不良影響及后遺癥,幼兒家長依然顧慮重重。既然幼兒園喂藥動機在于“增加幼兒園收入”,有關部門有必要做出更嚴厲的制度安排,進一步追究幼兒園責任,讓利令智昏之徒得不償失。 還幼兒一個安全的童年,還家長一所放心的幼兒園,是社會的安全底線。防堵戕害幼兒事件重演,需要更多的追問、更艱巨的付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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